胶南市在深化医改过程中,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与青岛市财政按照1:2的比例每月对镇卫生院定额补助110万元,并将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差额工资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职工社会保险全部由市财政负担。今年11月份,胶南市又在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定每年投入400万元,作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偿资金,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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