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利息过高属违法行为 编者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这本身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经济活动,但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利息和违约金过高等不规范行为,从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本报记者采写了一组报道,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两年前李兰(化名)的丈夫借了35000元,由于利息和违约金太高,两年来已经涨到20多万元。在 李兰在一所小学教书,夫妻步入中年后,儿子也考上了大学,家庭和谐温馨。谁知,一次意想不到的变故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安宁。那是 2008年 6 月,李兰的丈夫在别人的鼓动下,向人借款35000元,准备承接一个工程。谁知工程没有接到,借款也无法还清了。35000元对这样一个家庭来说,不是什么大数目,但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却压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来,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境地。 李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不但利息每月 10% ,而且逾期不能彻底还清本息的,每天交300元违约金。这样算下来,一年光违约金就要交近11万元。自从有了这笔借款,这个家庭几乎所有的收入都用来还债。可是两年来,不但没有还清欠款,反而越欠越多。 债权人天天堵门,跟在身后要账,最后甚至是恐吓和谩骂。李兰的丈夫感到还款无望后,最终在今年 5月远走他乡,想借以逃避催债者。这一走,他就再也没有回家。就这样,一个温馨的家庭不复存在,只剩下李兰独自承担家庭重担。 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冀怀民介绍说,过去的民间借贷,多是自然人之间民间的、小额的、应急性的借款。现在民间借贷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小额借款外,很多企业也参与进来,借贷额动辄数百万元,民间借贷成为一种资金流通的方式。由于缺乏规范,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引发了大量纠纷,甚至出现了以民间借贷牟取暴利的高利贷行为。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十六里河法庭每年都审理 35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占商事案件的 40% 左右。结合办案经历,该庭庭长赵勇介绍说,随着民间借贷的兴盛,因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仅十六里河法庭,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每年递增15.7%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如果利息过高,便是一种违法行为,高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吴允波 许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