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具体的刑期都是由法官来定,现在必须列出具体的计算公式。”昨天,崂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宫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对宫某犯罪事实部分审理结束后,公诉人与被告人、辩护人之间又开始了一场对刑期举证和辩论,法官在宣判时也列出了宫某罪行各情节对加、减刑期的原因和计算方式,最后得出的结果具体到了有期徒刑8.93个月。据悉,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后,法官将不能再随意定。 情急之下捅伤人 51岁的海阳人宫某来青后在一家石材厂打工。去年7月17日晚上9时30分许,宫某与李某等人在厂内平房房顶上吃饭、喝酒。席间,几人提到了之间发生过的矛盾,宫某曾经与李某因借用工具有过过节,这件事再次被提起,双方争吵起来。李某突然抄起地上的马扎砸向宫某,结果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宫某情急之下拿起一个砸碎瓶底的啤酒瓶刺向李某左肋部,并将另外一人左胳膊划伤。 经过法医鉴定,李某左侧气胸,构成轻伤,前额部皮肤擦伤及左前臂皮肤裂创,构成轻微伤。另外一人构成轻微伤。宫某很快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宫某与李某等人达成赔偿协议,由他支付二人经济损失2.4万元。 刑期辩论进入审判程序 在昨天的审理过程中,当法院结束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程序后,接着由检察机关对量刑部分举证,“宫某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但有自愿认罪和主动赔偿等情节,公诉人建议对他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后,宫某和辩护律师发表了意见:“事情是由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的,受害人负有很大责任,他既没有前科,也没有主动动手,事后积极认罪悔罪,应该适用缓刑。”辩护人的意见得到了公诉人的支持,在支持缓刑后,还提出了希望宫某在以后生活中严于律己的建议。 法庭在短暂休庭合议后做出了最后判决,宫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在宣判后,法官对刑期的结果列出了一串公式:“犯罪的基准性为1年,每增加轻微伤1人增加两个月刑期,持锐器伤人可增加3至4个月……自愿认罪可减少刑期10%,积极赔偿减少30%……”法官根据一道公式,最后算出的刑期为8.93个月,综合调节刑期9个月。 法官断案不能随意判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刑事犯罪在判决刑期上有很大的跨度,例如故意杀人罪,可判决10年以上、无期、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等多个刑期,缺乏具体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 《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后,市中院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法官必须具体刑期,例如对累犯,可增加基准性的10%-40%,根据两次犯罪间隔时间不同,将把这个幅度再分成3个更小的幅度。 据悉,量刑规范化后,刑事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将更为透明,每名被告人的量刑过程都能在表中得到清晰体现。 (于顺 吕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