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海关54号征税令颁布以来,海外购物就被彻底地退到了风口浪尖上,于是人心惶惶,大家都在纠结能不能再从国外买东西回来?被查处以后,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说实在话,小编如今也不大敢海外购物,朋友出境旅游都不敢让人带几件化妆品啥滴。所以,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开诚布公地聊聊这件心头事儿。 事件回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此征税令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以16G WI-FI版ipad为例,目前香港售价折合人民币为3420元,虽然不足5000元,但是参照《个人物品完税价格表》,iPad属于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需要缴纳1000元/台的关税,征税后价格为4420元,比起内地普遍的3900元售价还要贵500元以上,所以,反倒是在内地买更划算。 这样一来,是不是我们出国购物几乎啥也买不了了?回来还都得征税?网上有关“避税”的帖子层出不穷,但以“搞笑”居多,在小编看来实际的可操作性不强。面对大家的种种疑问,小编在这里总结了最热门的8个实际问题来一一作答,以解大家心中的疑惑,其中还有一些实用的“小技巧”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