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原管委会主任 皮黔生终审获死缓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皮黔生提交了上诉状。 其中,涉及到受贿罪的指控包括,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包括,被告人皮黔生在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与星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人民币2.2亿元购买无实际资产的星运集团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