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9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青岛将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政资助比例由8%扩大到20%,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由生均20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 普通高中政资助比例由8%扩大到20%,资助标准由人均1000元/年提高到15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由生均20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具体分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目前青岛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6.7万人,市财政投入近4000万元,直接资助1.1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从2010年秋季开始,青岛将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范围,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目前具体文件正在制定中。 多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起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努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实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