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工亡补助金标准将达34万 上下班车祸也算工伤

1
青岛新闻网 2010-12-09 05:31:58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国务院决定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

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社会团体也应参保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坐轮渡上下班出事故属工伤

    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决定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工亡补助金大幅上调

    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不参保单位加重处罚

    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据新华社

    一次性工亡补助有望增至34万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达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这一补偿标准将有望达到34万元。

    我市目前有工伤1至4级人员720人,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343人,经过最近一次的调整后,工伤1至4级人员月人均增长了164.3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月人均增长了62.8元。其中,调整标准为工伤1至4级人员月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元。 记者 陈珂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1亿立方黄河水为岛城解渴 15日到达棘洪滩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