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世俗眼光和有妇之夫同居,“小三”终于“转正”迈进婚姻殿堂,婚后却渐渐发现生活并不如想象中幸福,她两年内三度来到法院“休夫”。昨日,记者从市北法院获悉,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准予两人离婚。
11年前,张女士和刘先生相识,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刘先生和前妻分手。
在法院起诉离婚时,张女士说,丈夫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每日嗜酒如命。她请求抚养两个孩子,要求丈夫每月支付800元抚养 费。当法官问及双方的收入状况,俩人给出的答案截然相反。张女士称,自己虽然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但是靠着房租也能维持生活,每年大约能挣13万元。刘先生表示,他没有固定职业,目前靠借钱维持生计。法官询问孩子意见后表示,两个孩子都表示愿意随张女士一起生活。市北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随张女士生活,刘先生负担俩孩子的抚养费各260元。此外,位于市北区的网点房归张女士所有,但张女士应给刘先生57万余元经济补偿。 (记者 王萌 通讯员 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