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黄牛党钻空子 王捷(公务员):因乘客原因迟到赶不上火车,车票作废,坚持的是一种契约精神,无可厚非。旅客从买火车票的那一刻起,便与火车运营商签订了一种契约:列车准时发车,乘客必须正点上车,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旅客自己负责。如果不这样规定,很多人买了车票不准时上车,列车上空了很多座位,而其他人又不能上车,是一种资源浪费。不允许晚点退票,还能打击黄牛党。试行买票凭身份证后,黄牛党借身份证、伪造身份证炒票、倒票现象仍然存在,他们之所以敢买大量火车票,也在于晚点退票规则开了方便之门。一旦规定晚点不能退票,黄牛党势必不敢轻易购买大量车票,炒票、倒票现象会得到进一步遏制。 推荐 秀星座baby 赢精美礼品 今天下班不回家 裸爱让你离艾滋更近有利于春运 卞广春(市民):普通列车火车票与动车车票,不仅有价格上的区别,也有旅客数量上的差别。即乘坐普通列车的旅客多,乘坐动车的旅客少。购买普通列车火车票的旅客多,改签概率也大,而动车的旅客少,相对压力也小。强调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是对这类旅客提出“人等车”的要求,减少改签等带来的旅客滞留压力。 只见权利不见义务 时言平(媒体人):在这个契约社会里,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旅客乘坐运输工具的义务是按照合理的定价支付费用,并遵照车票这一“合同”按时上车,遵守乘坐列车的相关制度规章。而铁路部门则应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自身的职责。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铁路部门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显然存在着欠缺,在时间确保上,无论是可抗还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在列车晚点已司空见惯的现实情境下,从未见铁路部门按照“国际惯例”履行赔偿的义务。透过这个冠冕堂皇的新规,铁道部似乎是只谈“合同”的自身权利而不见自己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这一新规显然避开了铁路公共品的现实属性,撇开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 被傲慢与歧视“劫持”的新规 张若渔(教师):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作废,对动车却网开一面。很显然,这种规定涉嫌歧视旅客,是对普通列车旅客的极大不尊敬。我想不出这么做的正当理由,或许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可以减轻铁路部门受理改签或退票的负担。如果判断没错,这近乎是一种令人震惊的自私自利。有网友质疑说,“我已经数次回家过年都没有挤上火车,难道这样车票也要作废吗?”这样的声音,在新规执行的背景下,显得悲切而荒凉,更足以令此次新规蒙羞。 这是霸王条款 魏文彪(媒体人):像这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旅客消费权益的霸王条款能够出台,显然与该规定由铁路部门单方面制订,而广大旅客被排斥在修订工作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所以,包括列车火车票改签在内的相关规定的制订,应充分听取广大旅客意见,否则难免出现片面维护铁路部门利益而损害旅客权益的不公平规定。而最为根本的举措是要通过网运分离等改革,破除铁路客运领域的垄断经营,形成必要的市场竞争。如此,公平交易原则才能得到更为切实的尊重与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