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年11月8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365号文件《关于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清泰服务商标“清泰及图”被正式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清泰所成为在此次评选活动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 据介绍,2010年是清泰所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清泰所全体合伙人审时度势,制定了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清泰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将有力推动清泰所的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从而为实现规模化、走向国际化打下良好铺垫。 相关链接:
*标志:采用“清泰”拼音首写字母“Q、T”重叠组合而成,整体外形为大写字母“Q”,右下为“Q”的一点;中间空白处为字母“T”的变形,二者组合指出“清泰”寓意。 *色彩:采用红黑两色,象征热烈与公正。 ² 红色与黑色的对比含“天”、“地”统一之意。 ² 图形下方左右相映,象征原告与被告的对立,同时统一于公正法律威严之中。 ² 方圆结合体现出刚柔相济的特点,将清泰律师的追求及职业特征形象化:正直、公正、原则性而又有灵活、机动、服务性。 ² 整体造型暗含数字“9”的变形,右下方为“4”的变形,恰好的点出清泰所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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