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有“多报预算”的动机 究竟是什么制度在鼓励“年终突击花钱”? 杨志勇和翟继光两位专家认为,各级政府部门“年终突击花钱”屡防不止,从根源上看,是我国当前的预算制度不尽合理造成的。“当前的预算制度在编制、批准、执行和决算阶段,都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在根本上鼓励了‘年终突击花钱’。”翟继光说。 在预算编制阶段,翟继光指出,预算编制项目不够细致,是 按照“公历年”计算的预算年度制,同样在客观上鼓励了“年终突击花钱”。“由于公历年制预算年度,与实践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存在矛盾,因此,往往预算刚批下来,时间就已经过了预算年度的一小半。”杨萍坦言,“这必然会影响预算的执行进度。”杨志勇也提出,预算批准的时间较晚,加上资金支出“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很容易让各级政府部门,把花钱压力积累到年末。 “年终突击花钱症”不止有上面两个诱发剂。杨志勇、翟继光一致认为,在预算执行阶段,一些过时的或者与现实生活严重不符的财政管理制度,也可能束缚政府部门执行预算时的“手脚”。 “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和《预算实施条例》,对执行预算有着严格的要求。”翟继光介绍说,比如财政部门在拨款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年度批准的用款计划、级次和程序拨款,加上非常严格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很多支出不能报销,很多开支项目也有数额限制。“这让很多政府部门有钱没法花,或者有钱不敢花。”他说。 “并且,预算执行还会受到具体组织管理因素的影响。项目从启动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到具体实施,往往需要做好不同部门的协调工作。”杨志勇指出,现有体制下,不同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够顺滑、效率偏低,也会绊住财政支出的脚步。 多数受访专家还提示,各级政府部门屡屡“年终突击花钱”,还与当前的决算制度有关。 据翟继光介绍,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每个预算年结束之后,各级政府部门要编制决算案,但是“本年度的收支”和“下一年度的收支”无法相互转移。“这意味着,预算经费‘跨年作废’,本年度结余的经费要被无偿收回。”他解释道,“这样一来,各级政府部门在年初辛辛苦苦争取来的经费就要‘泡汤’了。在‘不花白不花’心理的带动下,‘年终突击花钱’也就在所难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