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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网11月27日上午讯 市民张女士租赁奎文区潍州路街道丁家道口村一处民宅用来开饭店,租期为六年,如今刚过了两年房屋就要被拆除,原来每天营业额3000多元,现在却是门可罗雀。面对如此的尴尬境地,市民张女士和房东韩先生至今协商未果,村干部则表示,这是个人合同纠纷村里无权过问。 酒店 门口竖起铁围挡 26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奎文区道口路,看到路边竖起了一道 该酒店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我2008年9月1日从丁家道口村一韩姓村民手中租赁的,签订了6年的租赁合同。当时这套房子非常破旧,天井里坑洼不平,屋里也需要重新设计施工,我光装修费就花了12万元。”张女士说,当时她从房东口中得知这套房子不会拆迁,才一口气签订了六年的租赁合同,没想到刚干了两年就面临拆迁。张女士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单方无故违约将要支付赔偿金,所以现在她和房东都不愿先提出来毁约,而现在酒店却面临门可罗雀的境地,自己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房东 希望村里给补偿 随后记者找到了房屋的主人韩永安,对于自己把房子租赁给张女士干酒店的事,他并未提出异议。在韩先生提供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上面注明:房屋面积18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六年;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单方无故违约,按乙方投资总额80%赔偿对方违约金。 韩先生说,虽然知道村里房屋拆迁的事,但是因为自家的房子已经租赁出去了,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他曾经找过村干部要求延期拆除,当时村里也答应了。但11月25日下午,有一帮施工人员在酒店门前安装铁皮围挡,当时他担心门口被挡住后影响酒店生意,曾提醒施工人员给留下个豁口,但没想到最后对方把全部道路都挡起来了,酒店被围在里面客人根本无法进去,生意自然一落千丈。 “我的房子各种证件齐全,而且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如果现在拆除我就要承担违约赔偿,村里应该给我个说法。”韩先生认为,拆迁的事情突然自己没有准备,这笔损失不能全部由自己买单。 村里说法 没责任予以赔偿 记者联系到丁家道口村负责拆迁工作的韩力奎,他说该村正在进行旧村改造,全村200多户人家绝大多数人家都已完成拆迁工作,而韩永安家是剩下的几户之一。 “他家的房子本来就是民宅,却私自租赁给他人开酒店,这属于私下合同,跟村里无关。”韩力奎说,前些日子韩永安曾找到村里要求推迟拆迁,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就答应了,但是现在大部分人家都已完成拆迁,不能因为个别人而影响到总体进度。 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韩力奎强调,这件事纯属个人行为,村里没有责任予以赔偿,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总归不能影响村里的集体工作。 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高丽丽律师说,政府拆迁属于行政行为,这对房东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从法律上讲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张女士开酒店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而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拆迁补偿款中,这项费用可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