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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警方用网络缉凶 发微博悬赏一万Q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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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27 09:00:56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扬子晚报11月27日报道 今时今日,如果你对警方“悬赏”抓凶的最深印象仍停留在贴在墙上、电线杆上印有大头像的纸片,那么,昨天14:28-14:32,常州天宁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连发三条“悬赏”微博的不寻常之举,一定会让你眼前一亮。还有更叫人意外的,那就是警方的赏金,居然有Q币这个选择!据了解,前一天下午,同一“淘凶令”也出现在其官方博客里。

    @熄灯大哥:这才是天网恢恢:联系方式

真全,哥,自首吧。

    @月夜枯禅:不得不转,为了自己,为了他人!

    @童年时的阿中:抓住他!

    @AIYA哎哟:这也行啊?

    @浪漫仲夏夜:帮着转,期待更多人看到!

    @段然:赚钱的机会来了!顺便顶强这个微博!有了微博以后通缉犯更无处遁形了!

    @侯琳飞:微博缉拿逃犯!转发。

    @yuzaink:好囧

    @小蛮鱼: Q币,哈哈哈!

    Q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用来支付QQ的QQ行号码、QQ会员服务等服务。通常它的兑价是1Q币=1元人民币,腾讯Q币,通过购买Q币卡,电话充值,银行卡充值等方式获得。Q币卡面值分别有10元,15元,30元,60元,100元,200元。

    昨天下午,眼尖的网友忽然发现,一个名叫“天清地宁”的微博竟然连发三条“悬赏通缉”!

    14:28 “有效“报料”,警方悬赏500至1万元RMB。2010年11月12日1时许,天宁区清凉新村106幢西侧马路上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确定常学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14:30 “常学军,绰号“常军”,男,40岁,身高168cm左右,体态稍瘦,短发,脸型偏长,逃跑时上身穿咖啡色短夹克衫。附:犯罪嫌疑人常学军照片”

    14:32 “报料方式:本微博;QQ1102129369 ;MSN tianningxingjing@live.cn; 电子邮箱1102129369@qq.com;电话051988112430。”

    记者了解到,这个叫“天清地宁”的微博,就是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到了晚上19:37,一条更新的微博更是让人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晴:“根据广大网友的建议,天宁分局现将奖励方式改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Q币。”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常州市天宁公安分局的王辉局长,这一首位将网络理念引入案件侦破的局长坦言,网络缉凶的创意正是来源于目前风头正劲的网络淘宝购物形式。

    今年11月12日凌晨1时许,常州天宁区清凉新村106幢西侧马路上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确定常学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具体的案情警方目前不能公布,因为现在案件还在侦破过程中,案件定性也未最后确定,所以有关案情,目前能够对外公布的,只有‘重大刑事案件’这点,详细案情警方将会在常学军落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王辉告诉记者,如今警方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常学军作案,而且据警方了解,常自己也知道警方正在缉拿他,在这样的背景下,天宁公安分局想到了“网络淘凶”。“既然我们能通过电视、报纸和其它传统媒体来公布通缉令,为什么不试着把嫌犯的基本资料和照片放在网上呢?网络的力量,已被多次证明非常巨大。”

    记者注意到,常州天宁警方在微博和博客里,都没有使用“缉凶”之类的措辞,而是用了“淘凶”这个新词,对此,王辉笑言,发动群众力量缉凶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用一种更温情的方式,包括赏金提供Q币的选择,都是缘于我们希望这件事在网友中显得不那么死板,让网友更易于接受。再加上,我们是在新‘浪’网上悬赏,所以称之为‘淘凶’,有淘宝的意味,更有‘浪淘沙’的意味。”

    以往所谓的“网上追逃”,一般都限于公安内部网络,也就是说信息只局限于警方内部,但是这次天宁警方的“网络淘凶”,明显将网络的内涵从原先的内网拓展成了更广阔的民用互联网。不过,昨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的顾副局长再三强调,只有特定的对象才能纳入网络缉凶的范围。

    他告诉记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正式判决,涉案的人员都只是嫌疑人,要将这些人的信息放到网上追逃,就势必面临一个困局:执法部门在用不合法的手段侦破案件,而且这种不合法是极度公开的。“所以对象要选择,首先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核,那些已经确定符合下发通缉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才会考虑使用这种方法。”顾副局长表示,常学军案件信息和其个人信息上网,前提就是合法,经过相关的审批,使警方具备发布这些信息的权限。

    “在这件‘吃螃蟹’的事上,我们慎之又慎,因为我们知道,尽管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如果这种力量被滥用,尤其是我们执法部门在没有合法前提下使用,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他如是说。通讯员 王涵宇 本报记者 毕俊星

    从表扬自己、到提供服务、再到向民间“求智”

    警方的微博神马都有嘛,连悬赏缉凶都有!昨日,常州天宁公安分局在微博上的创举立即引来网络上的热议。有人天马行空地想像道:设若有一天,每个公安微博都拥有了数百万上千万的粉丝,那么,他们发动起来的可就是“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了,不法分子想逃的妄想都是一片浮云。

    据记者粗略统计,包括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在内,我省警方开的经过认证的微博已不下一百个!不过,警方的微博绝不是一开始就是这么给力的,记者梳理了一下,公安官方微博的功能是逐步丰富起来的,大致经过了四个层面的更迭。

    正面形象展示

    就是一个劲地介绍公安机关最近在做什么事情,开什么会议,取得什么成绩,等等,实际上,这些内容的影响力有限,粉丝们不感兴趣,因而往往都是死气沉沉的,有几个一直保持该“特色”的警方微博至今都没几个粉丝。

    接下来提供防范服务

    比如,在微博里对公民进行各类常见犯罪的防范提示,如何防范公交车盗窃,如何防范电动车被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等等。警方的这种提醒针对性颇强,且结合了公安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与粉丝们的个人利益相关,所以,警方在微博里发布这一类的内容,还是受粉丝们欢迎的。

    再接下来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随着公安机关工作理念的转变,公安微博的功能开始深化和扩展,其中最明显的一点是对公民知情权的满足,这是第三个层次。现在,在常州、南京、连云港等地的公安官方微博上,警方会主动、及时回应一些网络热点案件,解答网民疑问,通报案情进展,受到粉丝们的支持和肯定。

    第四个阶段

    用微博向民间“求智”

    例如不少公安机关越来越热衷于在微博里及时发布嫌犯追捕、线索悬赏等信息,吸引粉丝们参与,通过互动,为破案提供线索和新的视角、思路。说到底,这也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一种良好途径,而且不少公安机关已尝到了甜头。像南京浦口公安分局开通官方微博后,从粉丝的帖子上看到小偷入室盗窃的线索,民警们悄悄开展侦查,只过了6天就抓获了一个专门在小区盗窃的团伙。

    专家直言,类似常州天宁警方昨天在微博上发动粉丝“开展追捕”的做法尚属第一次。想像一下,若是这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得知网上网下有无数眼睛在盯着他,在准备揪出他,他内心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应。终有一天,不法分子们会吃惊地发现,公安微博粉丝群构成的一张无形的“天网”,原来是如此的可怕。 本报记者 于英杰

    民警引导粉丝追查编织袋和衣服来源

    微博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发起话题”,引导“关注话题”,从而围绕这个话题形成一个信息交互中心。这些海量信息中,最有用的那一条,往往就是某个在茫茫人海中毫不相干的一个人,随口说出的一句话。

    11月23日晚,厦门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发布一条消息:“11月14日,随着退潮,一具女童的尸体被冲上高崎附近海滩,最后陪伴她的只有一身破旧的衣裤和一个编织袋,她身上伤痕累累,生前受尽虐待,死后才被投入大海,警方悬赏5000元征集线索,相信网友的力量,您知道任何线索,请告诉我们!”

    警方在“发起话题”,微博上给出了被害女童的面部和衣服的照片。粉丝们迅速行动起来,有的很有专业精神,直接去寻找衣服的来源。

    粉丝们的热情参与在警方的意料之中,之后办案民警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该案的信息,最著名的就是“刑警大队的雷子”,他在11月22日公布了遇害女童的照片,并引导大家追查装幼女尸体的编织袋。“非常希望有心的网友用手机拍下条码,在身边的超市,便利店,精品店帮忙查找有无类似的编织袋。”

    目前,该案的线索征集还在进行当中,厦门公安官方微博的粉丝们和间接的粉丝们,正在为此进行新的努力。(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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