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扶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涉农职务犯罪日益增多。近日,一份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全区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36件1501人,涉案总金额达8900万元。“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而且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已蔓延到多行业的工作人员中,令人忧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副处长吴继合说。
“由于惠农支农项目和资金大都为国家和省级部门拨款,原则上要求下面事前报项目、事后进行财务汇报,一些基层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了达到侵吞专项资金或者权钱交易的目的,而炮制假项目、假申请、假名册、假财务,或虚报、夸大数额,欺骗上级部门,骗取专项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梁毅说,“这些造假行为,需要合伙作案,这也是涉农职务犯罪案中窝案、串案突出的主要原因。” 梁毅介绍,造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村组织或乡镇机构人员和市、县级主管部门人员上下联手,炮制假项目或虚报、夸大资金需求额。如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詹某,将有财政补贴的劳务培训业务委托给自己参股的技工学校实施,之后与校方相关人员共同编造虚假的培训学员名单,向河池市财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报农民工培训专项补贴款,骗取补贴款达158万多元,詹某个人从中分得37万多元;二是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与工程承包人、利益关联者内外勾结做假,骗取款后分赃,或管理人员收受贿赂。如桂平市农业局原副局长郭某,与贵港市港北区华远农用机械经营部甘某密谋后,相继骗取有关部门支付给华远农用机械经营部现代农业项目机具购置补贴资金8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5万余元,事后甘某送给郭某2万元钱;三是多名相关负责人串通一气,分工合作,完成做假的各个环节。如容县财政局综合开发办拨付了两笔7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经费到该县石寨镇政府,收到上述款后,镇党委书记赖某和镇长关某商定,由镇政府出纳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梁某等人提供的虚假开支凭证,将上述款取出,之后部分款被赖、关私分。 对应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支农惠农款,则采取瞒下的手段,将钱款截留私吞。通常采用的方法有:擅自提高专款补贴门槛,对有条件获得支农惠农资金补贴的农户谎称其不够条件,或封闭信息,只让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来领取,余下的钱据为己有;或者隐瞒部分资金和降低补贴、补偿数额,从中私吞,有时还以要返还部分给上级部门、留一部分做办公费等虚假借口,截留部分资金中饱私囊。 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救助款为重灾区 “发生在南宁市的涉农职务犯罪,犯罪人员对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救助款的侵吞、挪用现象比较突出。”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方良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少农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成为流向农村、农户的巨大资金流,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职务犯罪日益突出。 退耕还林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实施面广,几乎所有乡村都涉及到。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具体实施、经办这项工作的便利,或报假名册,或与利益关联人勾结虚报,中饱私囊。南宁市横县林业局营林站原站长覃某等7人,利用职务之便,将退耕还林指标虚列在一家公司承包坡耕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66.1万元据为己有。 低保、医保、困难补助、伤残补助、受灾救济等受助面的扩大,也让贪婪官员纷纷向农户的“救命钱”伸出黑手。2009年,南宁市检察院根据一条反映广西某医药公司涉嫌向采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行贿的线索入手,连续查办了南宁市武鸣县更昌医院原院长磨某受贿121万元、南宁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韦某涉嫌受贿22万元等职务犯罪案件64件70人。 据了解,不只是南宁市,广西全区涉农职务犯罪,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救助款领域普遍是重灾区,在此次调查中,发生在征地补偿方面案件142件196人,退耕还林案件162件233人,公共服务和公益救助的案件189件282人,三项加起来占到所有案件的一半以上。 监管不到位,专款成了唐僧肉 “一些主管资金和项目的部门和机构把关不严,是造成涉农职务犯罪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据吴继合介绍,检察机关办案时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存在漏洞,有些部门对涉农专项资金存在“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自己用的钱懒得去操心”的懒政思想,对下拨的款项缺少跟踪管理,一拨了之,并不去了解所拨付款项实际用途、是否有节余;有的部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为争取项目,对下级部门报上来的项目、花名册不认真核查,为一些人截留贪污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临桂县秧塘旧机场土地回收处置指挥部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的四塘乡刘村村委刘某,假冒村民代表,要求领取征地补偿款,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细致核查,轻率地将69万元财政补偿款转进了刘某的个人账户,被刘某侵占。 调查显示,外部监管严重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上级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了解下拨资金运行情况和检查督促,即使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也是重汇报轻调查,满足于听汇报,看台账,不去深入基层核查。一些县、乡镇没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对涉农项目、专款进行专门的督察、监督,使得犯罪人员作案肆无忌惮。 “涉农职务犯罪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梁毅说对此忧心忡忡,“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龙安村委原副主任罗某等人贪污征地补偿款,尽管该案涉案金额仅6万多元,但涉及全村300多名群众的利益,一些群众情绪过激,兴宾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做了大量工作,才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三公开一检查”不可少 “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坚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做好“三公开一检查”。所谓“三公开”,一是政策公开。由于农村资讯落后,农民获知渠道有限,涉农政策、专款等情况,往往只掌握在经办人员手上,农民群众知之不多,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二是政务、指标公开。大多数涉农职务犯罪案作案手段并不复杂,多采取收入不记账或重复支出,或伪造报表名册虚报冒领,或直接截留等方式侵吞专款,这些案件既不难查,也不难防范,案件是否频发,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不好有很大的关系;三是财务公开。目前,乡镇及村组织的财务管理仍然很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缺乏透明度。一些村委虽已建立政务、财务公开栏,但收入和支出只是公开一部分,而且只是公布笼统的数字,从中难以看出“名堂”。县、乡政府应将每一项涉农资金纳入视野,定期要求所涉及的单位、村委公布所管理项目、专款的使用明细账。 “一检查”,即做好经常性的检查或抽查工作。当地纪委、检察及财政、审计部门应适当介入监督,与拨款、项目发放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互相通报情况,准确掌握信息,及时进行监督。对特别容易出现贪污案、出现大案的项目,如征地补偿等,相关部门应适当走访项目地,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朱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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