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垣问题奶粉事件调查——— 是企业黑心还是监管脱节 三聚氰胺阴魂不散。日前,有关襄樊追查“湖北远山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玉米奶的事件,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问题玉米奶产于湖南湘潭,这批问题玉米奶是“勾兑”了今年7月刚刚东窗事发的青海“东垣奶粉”。对于源头——青海“东垣奶粉”,记者不久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今年7月,青海民和东垣乳品 有意思的是,问题奶粉样品在青海省质监部门,拿到的是“合格”的检验报告,但甘肃方面的检测结果却是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从青海到甘肃,送检结果大相径庭,引发了人们对质监部门的质疑。几经波折,记者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表示,东垣问题奶粉事件中,企业为追逐更大的利益而违规生产和销售是主因,同时也反映出技术监管层面上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如果技术监管和责任承担不能有效捆绑,就会导致监管脱节。 从青海到甘肃送检结果大相径庭 案发前,青海质监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中三聚氰胺不超标。案发后,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对案件侦办取证和提起公诉的民和县公安局与检察院都拒绝接受采访或称“不好谈”,对这一案件避之唯恐不及。 今年9月,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两个月前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的4名嫌疑人做出一审宣判,民和县东垣乳品厂的厂长刘战峰、车间主任王海峰、职工刘西平和原料供应商周忠林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5万至38万元的罚金。 据调查,东垣乳品厂成立于1987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刘战峰自1997年承包至今。2010年4月和6月,刘战峰先后两次通过周忠林从河北购进无标识和无检测报告的奶粉,其中4月底购进35至38吨,6月份购进38吨,由职工刘西平、王海峰负责加工生产成东垣牌奶粉,销往南昌、南京、杭州、苏州等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东垣乳品厂用第一批奶粉生产东垣牌全脂淡奶粉,经青海省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后,将其中10吨发往江西省一家乳业公司。这家公司收货后进行检验,发现三聚氰胺超标并与东垣乳品厂联系,两家企业共同将3吨问题奶粉销毁,剩余7吨被退回,运往东垣乳品厂南京办事处库房封存。 6月初,惊人的一幕再次上演。“刘战峰又通过周忠林购进奶粉38吨,刘西平便将奶粉样品送往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海东质监所再次出具无三聚氰胺的报告,东垣乳品厂便用其中8余吨奶粉生产东垣牌全脂淡奶粉,销往江西南昌等地。南昌的公司检验后,却发现东垣乳品厂奶粉不合格。”这名副院长说。 这一次,得到南昌方面通知的刘战峰派刘西平将奶粉样品送到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站,但青海质监的检验报告还是显示样品中三聚氰胺不超标。 “我们考虑,刘战峰当时还是心存疑虑的,他又派刘西平将奶粉样品送往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据介绍,甘肃方面的检测结果是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甘肃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刘西平也被移交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案发后,南京市质监局对东垣乳品厂南京办事处的东垣牌全脂淡奶粉进行了检验,发现24.6吨奶粉中,三聚氰胺均超标。 法院证据显示,今年6月17日至28日期间,东垣乳品厂共向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送检奶粉样品8个批次共80余份,经检验,三聚氰胺“未检出”或“不超标”,海东质检所为产品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同时,青海省质监站也于6月18日收到了刘西平委托检验的奶粉样品,检验报告称未检出三聚氰胺,“合格”。 采访中,一位民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私下透露,就所查明的事实,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些勉强”。而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对案件侦办取证和提起公诉的民和县公安局与检察院都拒绝接受采访或称“不好谈”,对这一案件避之唯恐不及。 调查几经波折检验人员原来“非专业” 在基层,设备、人员、工作经验存在很多不足。这次海东地区负责东垣乳品厂奶粉检验的工作人员“一个身兼财务工作,另一个管计量工作,都不是专业的技术检验人员。” 一名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指出,刘战峰等人多次主动送检奶粉的行为说明他们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被告也有无辜的一面。” 民和县法院表示,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认为企业和青海省质监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根据民和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法院只能公诉提出的被告作出判决。“检察院没有指控质监部门,我们也无法追究其责任。”他说。 记者就此情况于9月10日赴青海省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民和县检察院以及民和县公安局采访时,遭遇重重阻力。在出具多份“合格”报告的海东质检所,纪检组长杨国辉表示“没什么说的”,高喊着让记者“离开”。民和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多名领导均称“对案件不了解,由别人负责”,最终挂断记者电话。 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李俊接受采访时表示,海东地区和青海省质监部门做出的检测结果是非常准确的,至于为什么奶粉样品在甘肃和南京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很可能送到甘肃和送到青海的样品并非同一产品,因此不能排除刘占峰等被告为了脱罪而“说谎”。另一方面“在青海检验没有,外地拿去检验有的,这也不好说。也可能是存在检验的水平问题。” 同时李俊也表示,解放后的40多年来,一直是卫生部门在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接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只有2到3年的时间。在基层,设备、人员、工作经验存在很多不足。他告诉记者,这次海东地区负责东垣乳品厂奶粉检验的工作人员,“一个身兼财务工作,另一个管计量工作,都不是专业的技术检验人员。”他还说,由于设备、技术等原因,检验结果不一样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李俊说:“海东质检所只是在行政隶属上归青海省质监局,实则是独立法人。因此,只能保证青海省级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对海东质检所存在的问题由青海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食品安全监管应从被动走向主动 “根据过去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例子,回避不是良策,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多的猜疑,使问题复杂化,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说。 就在青海发现问题奶粉前几天,吉林省也查出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奶粉,是继2009年底上海熊猫奶粉、陕西金桥乳粉等多起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发生的又一恶劣食品安全事件。 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国家除了对事件本身从严处置,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展开多次集中清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时隔不到两年,三聚氰胺、性早熟等乳品争议事件时有发生,反复触及公众的敏感点,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表示,东垣问题奶粉事件中,企业为追逐更大的利益而违规生产和销售是主因,同时也反映了技术监管层面上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如果技术监管和责任承担不能有效捆绑,就会导致监管脱节。 尹小俊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过程,要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完整的监管链条。应该通过建立严密的防范制度,把解决问题的工作阶段前移,降低社会风险。同时,给可能违背制度的官员和商人以足够的警戒和震慑,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 对于处理此类事件,尹小俊说,在很多类似案件中,监管机构的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此次青海省纪检监察介入调查应该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态度。“根据过去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例子,回避不是良策,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多的猜疑,使问题复杂化,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他说,在事发第一时间和调查过程中做出公开、正面的回应才是正确的选择。 三聚氰胺检验结果有偏差症结何在 在青海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调查之中,让记者颇为疑惑的是,三聚氰胺检验究竟复不复杂?不同的检测机构,为何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调查。 受访的业内人士称,仅从技术层面来讲,现行的检测办法确实有弊端,但结果应该不会太离谱,如果完全按照程序进行,三聚氰胺超标是应该被检验出来的。问题的症结并不都在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在制度方面———该走到的程序、该动用的技术手段,有没有被严格遵守。 “我现在能说的是,青海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有保证的。在(青海东垣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后,我们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样品送到国家级机构,检验结果几乎是一致的。”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俊表示。 青海三聚氰胺奶粉发生后,记者未能见到当初为“问题奶粉”出具合格报告的两名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检验人员。而海东质检所工作人员也表示,在这一问题上不接受记者采访。 李俊说:“对于海东地区质检部门的结果,我不能够多说什么。因为他们是独立的法人,我们省级部门仅为行政指导,他们自己对检验结果负责。”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一家乳业负责人白静波表示,由于自己的企业很小,并不具备专业的三聚氰胺检验能力,产品都是送到质检部门检验,“他们也过来进行抽检”。“不过我曾经用试纸进行检验,没有发现任何反应。说实话,我从没见过三聚氰胺,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白静平说。 陕西省西安银桥乳业集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乳品行业基本上听到三聚氰胺都是谈虎色变,作为企业只能自己“明哲保身”严把质量关。而且不同部门的检测方式也可能不一而同,不便于对检测过程和质检部门的工作进行说明和评价。 广州省乳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明确告诉记者,仅从技术层面来讲,现行的检测办法确实有弊端,也发生过误判的案例。“误判曾经造成许多企业的整批产品被销毁。当时只是告诉一种方法,很多人都去检,操作人员的技术规范多少会有一些偏差。” 王丁棉说:“不过青海是不是就是这么巧,三次都误判,我也不敢下结论。但是乳品企业如果知道奶粉是有问题的,也不会这么多次送检来冒险。” 王丁棉指出,检验出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并不“神秘”,一些大中专院校也可以做,质检部门并不具有独家解释权,三聚氰胺检验不应如此“讳莫如深”。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企业弄虚作假的嫌疑。不过,按规定送检的东西,质检部门是必须要有留样、备份。现在,这些都可以拿出来,当着媒体、公证机关的面当众检验,公开透明地证明质检部门检验不存在问题。所以问题的症结并不都在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在制度方面:该走到的程序、该动用的技术手段,有没有被严格遵守。” 青海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是青海省级具备三聚氰胺检验资格的另一家单位。其办公室主任雷霆表示,如果完全按照程序进行,“三聚氰胺超标是应该被检验出来的。” 西安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对西安地区乳业奶源进行监管。其畜牧发展处处长贾社全也表示类似的看法。他说:“作为检测仪器,肯定是会有差异的,但是结果应该不会太离谱,不可能说没有(三聚氰胺)检出有,有(三聚氰胺)却检不出来。” 11月初,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并予以公布。与之前2006年版的审查细则相比,新版细则对乳品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人员、质量检验设备、企业自检项目等方面都有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该细则明确要求:乳品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同时企业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对此,王丁棉却表示出担心,他说,如果确确实实按照卫生部的指定方法,企业购置设备的钱很多,同时检验时间也会增加,这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负担,而这些负担很有可能将被转嫁给消费者。 “据我了解,目前,有专家已经掌握了快速、经济又有效的检测方法,虽然定量检测出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能快速判断有还是没有,希望能够尽早推广使用。”王丁棉说。 谁在添加三聚氰胺:奶农?企业?中间商? 中国乳业因三聚氰胺事件跌入一个又一个的梦魇,如今这一行业的信誉与信心如游丝般脆弱。问题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到底是谁在添加?是奶农、企业,还是中间商? 长期从事鲜奶源头监管工作的西安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发展处处长贾社全表示,依据他的判断,奶农自行添加三聚氰胺的可能性应该首先排除。 “三聚氰胺很难买到,而且将其添加进鲜奶中也不能增加出售时的称重,奶农怎么会主动参与这样吃力又不讨好的行为呢?近期我们对管辖范围内的奶场进行了拉网式的检验,没发现有任何问题。”贾社全说。 但广州乳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却对此持有不同意见:“据我调研时掌握的情况,小部分奶农在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现象是存在的。他们获得的三聚氰胺被称作‘蛋白精’,将其填入兑过水的牛奶中,后来被稀释的牛奶会迅速恢复最初的浓稠,蛋白含量显然提高,从中获利也就变得容易。” 王丁棉表示,许多奶农在掺入“蛋白精”时并不知道这就是三聚氰胺。当然,受市场影响,企业压低鲜奶收购价格,挤压奶农生存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采取非正常手段牟利。 “不管哪一方添加,动机都是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三聚氰胺死灰复燃,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过多企业恶意、无序竞争是不容回避的因素。”王丁棉说。 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乳业分析师陈连芳介绍,目前,我国有800多家乳品企业,其中,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婴幼儿、成人配方奶粉的企业有100家以上,蜂拥而上的大小企业都企图在“三鹿”事件后明显复苏的乳业市场上分一杯羹,利益驱使下,企业争夺奶源、压低收购成本、扰乱市场。 王丁棉说,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新《乳品安全标准》中对原部分标准作出了下调,这样,更多企业参与到还不健全的乳业市场中,一些企业短期逐利的心态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有资质做长远打算的企业的利益,引起无序竞争,甚至导致个别企业不择手段,三聚氰胺等问题“乘虚而入”。 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剑指三聚氰胺。半个月不到后,国家质检总局11月4日发布备受社会关注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根据这次的“乳业新规”,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要重新进行审查。 这意味着,参差不齐的中国乳业又有了新的“门槛”要跨。对此,以王丁棉为代表的专家表示,设置“门槛”的新政或对乱象丛生的乳品行业带来新气象。 “政府提高乳业准入门槛,没有高标准资质的企业就不能进入这一行业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准的大企业竞争,这样,避免了名牌质优产品面临混乱的‘价格战’,也避免大企业浪费精力应对一些无序的竞争。”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