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32】 qdjmz Re:11月18日下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汤吉庆同志将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请问汤书记,市南区云南路片区和火车站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已初见雏形。而位于两个片区之间的滋阳路27号院的居民,将生活在前后都是高楼林立的狭缝之中。政府将做何规划?本来云南路片区或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时应该统一考虑规划的,但好像是为了各自的拆迁利益,把这栋旧楼留在狭缝中没人管了。恳请政府领导给予关注。谢谢! 青岛市市南区滋阳路27号院全体居民。 代笔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53237221 答:您好! 感谢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尚无拆迁改造计划,为改变居民的居住现状,您可以向市南区政府反映有关情况。 【贴号:38】 留言板 无家可归,家破人亡的市北百姓!!!!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唐进铎,家住青岛市市北区冠县路57号2楼21户。今年52岁。家有妻子和一上大学的女儿。原本是一守法且幸福的三口之家,几代人在此居住了70余年,十几年来就是在我们夫妻下岗失业、老人病瘫、女儿无钱上大学的情况下,也从未向政府伸过一次手,要求过一分钱。最近,青岛市北区政府下发通知,要对我住处实施拆迁。为了市政的建设,我们高兴有余,还热烈拥护,同时还满怀着美好的希望。 但是这次拆迁从一开始,就让我们感到有很多极其不合理的地方。(1)先搬迁后签协议。(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偏低。(3)拆迁补偿评估程序不合理。(4)从未召开任何相关的听证会。(5)前期摸底调查要安置的房源和后来实际安置的房源差距巨大。 更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次正常的拆迁,却被市北区“民生安居建设中心”某主任,打着政府行为的幌子,以强凌弱,变成了野蛮的强迁。今天我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向您们如实反映,他们违法犯罪的强盗行为,真诚的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还我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2010年3月26日,在我未见公告,未接通知,未签任何协议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强行破门而入,采取打、砸、抢等的恶劣手段。拆我门窗、砸我家具、毁我房屋,把我的一切生活用品一扫而光(有现场照片为证)。使我的合法产权房,瞬间变成一片废墟。我在接到邻居的通知后,及时报警,110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把我带到市北区下属的“民生安居建设中心”办公室,在得到他们的明确答复后,民警做出了是政府行为,不予以立案的决定。我才如梦方醒,愤怒之极,难道一次正常的拆迁行为,为何会在某领导的指挥下演变成打、砸、抢的强盗之举???我们还有权力在这片热爱的土地上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吗???一个基层的政府“官员”为什么就敢如此嚣张,强奸民意,恣意的蹂躏百姓,拆个民房就跟拆个鸡窝一样简单吗???难道还要让他们,无法无天下去吗??? 其实几个月来,他们就卑鄙无耻的采取堵路、堵门、断水、断电的卑劣手段,在精神和生活上给我们施加各种压力。我们也早就纳闷:一次合理合法我们原本拥护的拆迁行为,为什么在张建等所谓政府“官员’的操纵下,演变成违背政府精神,败坏政府声誉,损害百姓利益的违法犯罪事件呢???其答案无非是他的一个贪字和个人政绩罢了。政府是舟,百姓为水。对于我们遵纪守法的一个草民而言,家就是天。现在天已经塌了,我为此被迫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至今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没有住处,全家人也就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妻子提出了离婚。90岁的老父亲在期盼过程中,焦虑过度,撒手人寰!就是因为这次拆迁让我们全家人遭到灭顶之灾!已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也只有求助于您们或以生命为代价来维护我的财产、尊严和最基本生存权了。我和妻子已下岗和失业13年了,为此事也丢掉了来之不易的新工作岗位。我也做好了一切思想准备,张建等贪官污吏一日不除,百姓一日难安。哪怕就是献出我的生命,也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拥护合理合法的拆迁,但绝不容忍为非作歹的野蛮强迁。我强烈要求,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对我下一代女儿有一个合理的交代,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张建等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追回我的私有财产,恢复我的房屋原样,依法赔偿我的各种经济损失。我始终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里,总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我的合理、合法的要求相信每一位负责人的领导,绝不会坐视不管。 我们的总理温家宝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真诚的希望您们重视我的实际情况,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我和家人一个安身的家。 此致 敬礼 13658697728 唐进铎 2010年11月3日 答:您好,感谢您对市城乡建设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非常理解您的情况。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市北区委区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已分别向您出具了《涉法来访事项告知单》,明确告知您所反映的问题应当通过法定途径依法解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之规定,您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向有权受理的机关反映。谢谢! 【贴号:47】 国际刑警 Re:11月18日下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汤吉庆同志将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请问:明霞路(中联附近)以及明霞支路的房屋多数为60、70年代的房屋,没有任何配套,不知是否有改造计划 答: 感谢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该区域未列入今年房屋拆迁计划。市北区政府对该区域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至于何地拆迁改造,一方面需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另一方面要考虑居民改造的意愿和房屋使用状况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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