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一名中年男子蒙面入室强奸、抢劫84岁寡居老太,为怕罪恶行径败露,意图杀人灭口。11月1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恶性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丁某今年49岁,系明光市柳巷镇义集村一“光棍”。2010年8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携带手电筒、电线、白布、帽子等作案工具,窜至 接着,被告人丁某又向蒋老太索要钱财,蒋被迫给200元后,被告人丁某嫌少,便用携带的电线接通电源后对蒋的左胳膊实施电击,后蒋被迫又拿了200元给被告人丁某。 被告人丁某又勒令蒋老太躺到床上,老太跑到院中喊“救命”。被告人丁某追至院中将蒋老太绊倒在地,一手捂住她的嘴一手掐住脖子说,“我把你掐死”、“我不把你掐死我就得死”致蒋老太昏厥。后被告人丁某逃离犯罪现场。被害人蒋老太苏醒后,于8月25日8时许打电话报警,当日,被告人丁某即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为掩盖犯罪事实,企图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丁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