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 杨美峰) 在岛城一家公司工作的赵小姐最近有点郁闷,她老是被莫名骚扰,先是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后是在QQ 上不断地收到有人要求加为好友的请求。据了解,该女孩的个人信息被人恶意发布到网上并被冠以“寂寞女”的名字。对此,律师表示,去年我国《刑法》新增了一个罪名“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恶意将他人个人信息发到网上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被判刑。 11月17日,赵小姐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表示“我是在天涯社区上看到的你的信息 ,我们做个朋友呗”,这让赵小姐感到一头雾水,她以为是对方打错了电话,后经询问才知是有人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到了天涯社区上,并被冠以“寂寞女”的称呼。 赵小姐告诉记者,她从不上天涯社区,不知道是谁发布了她的信息 。她随后上网,在天涯社区的一个帖子的回复下面看到一网友发帖称“寂寞女 ,手机号15×××××××××,QQ 号××××××××”,手机号和QQ号正是她的。 然而发帖人的注册信息暴露了他的身份,赵小姐告诉记者,经过查询发现,发帖人是用QQ注册的,通过查找QQ号,原来对方竟是自己聊了5年的网友。赵小姐称在网上双方曾发生了一些口角,没想到对方这么缺德,会以这种方式报复,目前在QQ上不见发帖人的踪影。赵小姐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严重泄露,这个手机号自己用了多年,很有感情舍不得换,以后可能还会面临各种骚扰,对此很头疼。赵小姐说:“现在已经有100多个人要加我为好友,我的QQ都不敢再上线了。” 据悉,个人信息被人散布到网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很多是错误信息和恶搞,曾有一中年男子的手机号被登到网上,被说成是“ 21岁的单身女孩”征婚,更有甚者借机诋毁报复。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认为,现在网络太复杂了,信息量太大,也不好监管,在网上乱发他人的个人信息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赵小姐可以报警确定发帖人的身份,进而追究其责任。 去年我国《刑法》新增了一个罪名“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文涛律师称,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也属于此种情况,恶意发布他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追究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