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开平路的保障性住房四方康居公寓
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低于20㎡、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
分类确定目标,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规划期内,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计划建设保障房3万套 年均1万套
坚持实物保障,规划期内,除了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按照新三年规划的工作思路,本期规划同时提出了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主要是进一步理顺了建设、拆迁、改造、市场等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从建设主体、建筹机制、土地供给、提升品质、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理顺建设、拆迁、改造、市场等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渠道
鼓励优秀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其在规划、建设、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及建筑品质。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建筹机制,继续推行新建、购买和改造等方式相结合,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建筹模式。保证建设用地供应,继续推行和完善配建制度;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用工单位,通过旧厂房(库)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和品质,改进保障性住房户型布局设计,优化户型、楼层布置,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在物业服务市场化的框架内,根据保障性住房集中或分散的实际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依法合理确定对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
2011至2013年建立完善了资格准入制度
在资格准入上,我市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街道受理初审、初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结合街道受理初审,将住房保障与民政部门生活保障工作接轨,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公示和召开民主议事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保障资格的审查质量。
今年2月份,我市六部门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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