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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青岛三年保障房新规划

来源:-- 2010-11-19 07:10:53 字号:TT

保障性住房帮助众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条件

      2011至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新规定

    我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条件为:(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

    根据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在商品住房用地当中配建,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2011至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新规定

    新的白皮书规定,我市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基本条件为:(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按照国家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今后三年住房保障展望 申请保障房门槛降低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要求,2011-2013年,我市将继续着眼市民需求,坚持政府投入,坚定不移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新三年规划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区域全覆盖,保障范围由四区扩展到七区;二是门槛再降低,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和住房线标准提高,申请条件进一步降低;三是发展可持续,新规划考虑了与上一期规划的有机衔接,考虑了保障性住房内部比例关系,考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市场之间的关系,并着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新三年规划的安排,今后三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总的思路是: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在上一规划期解决住房最困难、收入最低的3.5万户家庭的基础上,下一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一定三年不变。同时,本期规划还确定,将逐步改善和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点击进入>>> 青岛发布2010年至2013年住房保障白皮书

      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配租(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表

      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建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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