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安排,三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截至目前,累计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67 个、房源24333套,超额完成开工指标。其中:廉租住房项目44个、房源9333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9个(其中6个项目同时配建廉租住房)、房源1.5万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提出了“三个8000套”的工作目 开工建设8000套项目情况,经过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市8000套保障性住房落实在13个项目中,已经于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比去年提前了三个月。配租配售8000套项目情况。除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外,还有8000余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正在进行配租配售,目前公开配租配售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竣工8000套项目情况。今年我市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19个、房源8431套。其中:廉租住房项目13个(3个项目同时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3431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9个、房源5000套。 健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机制,2007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等文件,决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保障性住房以及“两改”、筒子楼改造等措施,基本解决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我市明确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实践证明,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区域布局,使被保障家庭与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质的小区配套和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大规模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对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 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2007年以来,市政府每年投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5亿元。截至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已投入住房保障资金约24亿元。同时,坚持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2007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直接投入或让渡土地收益方式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赵维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