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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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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7 05:38:48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个审判实践中总结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涉及了房产分割、确认亲子关系、生育权、“第三者”索要补偿等近年来婚姻官司中的热点、焦点问题。

    房产分割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是房产。法院审判实践中也发现,房

产分割往往使离婚案件 “案结事难了”。目前,夫妻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情况很普遍。而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往往引发纠纷。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分为不同情况拟进行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点评】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拟根据情况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主张是否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都是法院审判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同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女方中止妊娠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问题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点评】

    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对此,有法官表态 “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小三”索要补偿法院将不予支持

    针对婚姻中“第三者”索要补偿问题,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也拟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点评】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综合新华社、《北京日报》等媒体

    难点问题有了说法有利维护公序良俗

    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后,记者采访了岛城的法官、律师。 法官:难点问题有了说法

    “征求意见稿有的内容十分新颖,有的我们在现行工作中已经根据自由裁量权正在这样做。”市北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像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财产分割中,他们现行的做法和意见稿中的要求是一致的,而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这样的变化,法官表示这之前有的判决中,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予以分割。

    这位法官表示,目前一些涉及房产分割的判决,总有一方不满,征求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说法,对法院的工作是很大的支持。

    律师:保护弱者维护道德

    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张荔华律师表示,像法院不支持“第三者”追偿这一点,就是对婚姻的一种保护,虽然“第三者”并不违法,但因为违背了婚姻道德,在征求意见稿中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很多 ‘第三者’可能因为这条规定,而考虑到自己的风险,这对婚姻是一种保护。”张律师表示,意见稿中的变化都是将一些婚姻诉讼中可能涉及到的难点问题一一明确,保护了弱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 (记者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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