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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强奸16岁少女 提出想与受害者结婚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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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5 11:44:14 东南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强奸16岁少女 色狼要结婚“赎罪”

    被拒绝后又想花9万元私了

    厦门一男子将16岁女孩强奸后,竟自作多情地想娶女孩为妻“赎罪”,被拒绝后,他又拿出9万元想要私了,但他的这些荒唐伎俩都未能得逞。昨日记者获悉,厦门湖里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色狼酒店里强奸16岁女孩

    陈某,今年25岁,厦门人,在厦门某公司当司机。去年10

月10日晚,陈某接到老板胡某的电话到湖里区大唐世家附近吃饭喝酒,当时一起吃饭的还有受害者晓红(化名,16岁)、胡某、曾某、陈某芬。晚上9点,他们又一起到“新时光”酒吧继续喝酒。当晚11点,晓红上了个卫生间回来。陈某告诉晓红,她的朋友先走,让晓红跟他一起走到前面会合。

    晓红信以为真。于是 ,两人拦了一部的士,陈某将晓红带到湖里区一家酒店开了房并对晓红说,她的朋友已经在酒店了。随后,陈某还假装向晓红借手机,但转身却把手机藏了起来。到了酒店房间,陈某把房门反锁,并把晓红强奸了。

    称要娶女孩为妻“赎罪”

    完事后,陈某把手机还给了晓红。晓红要求陈某把她送到胡某的办公室。到了胡某办公室,晓红哭哭啼啼地把自己被陈某强奸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胡某。胡某听了,火冒三丈立即打电话叫来陈某。

    面对胡某的质问,陈某当即承认自己的过错。但随后他就摆出一副要承担责任的样子对胡某说,反正现在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无法挽回。陈某表示,他也还是单身,实在不行,他要娶晓红为老婆。接着,陈某还跪在地上请晓红原谅他。

    随后,胡某打电话报警,陈某则逃离胡某办公室。后来,陈某又叫其嫂子打电话给晓红,表示要给晓红9万元经济补偿,但晓红没有同意。2010年3月2日,陈某自动到厦门市公安局禾山派出所投案。(记者 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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