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响应国务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要求 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面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要求,市国体资源房屋管理局自今年4月份开始,对市 青岛出台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3个规范性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标志着我市对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打出组合拳。 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规范项目建设、销售等内容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刚性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方案须明确项目建设、销售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市场实际,并对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自留房源比例、销售代理机构备案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并特别规定“预售方案申报价格需调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报备案。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调整未予备案前,准售房源仍按原申报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停止销售”。 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 规范开发企业信息公示行为 《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开发企业信息公示行为,强制性规定开发企业一是在售房现场设立统一的证件、文件和房屋信息公示栏;二是在售房现场设立信息查询处,为购房者提供楼盘相关信息查询服务;三是要求售房现场须与“网上房地产”公示信息保持一致等,保障购房者知情权,改变长期以来购房者在市场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 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界定了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情形,并对撤销审核、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昨天的通报会上,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说,商品房销售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尤其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更是市场运行态势的晴雨表。为切实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决不姑息手软。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珍惜房地产市场的当前局面,守法、守约、守信,在追求经济利益和担负社会责任方面寻求平衡,与政府部门共同努力,维护和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赵维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