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墨金华街宝婴生活馆打工的外地人刘女士因老板欠两月工资不给,辞职后举报店铺属无证经营。记者联合即墨工商、劳动和卫生等部门现场为刘女士讨回了工资。工商和卫生部门检查发现,这家店铺果真是无证经营的“黑店”。昨天上午,这家黑店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查处。 想辞职押住两月工资 “我在这家店干了5个月,还剩下两个月工资老板一直拖着不给。”昨天上午,从河北沧州来即墨打工的刘女士气 不给工资“黑店”遭举报 为了要回辛辛苦苦打工赚来的工资,刘女士来到即墨市劳动局,想通过执法人员为自己讨回欠薪。没想到劳动执法人员经过协调后,店老板答应过几天支付刘女士工资,但又过了近一个月,老板还是以各种借口拖着不给。这让刘女士忍无可忍。昨天上午,刘女士打电话给记者说:“这家店什么证都没有,我是怕出问题才辞职的,没想到工资也要不出来了。随后记者联系即墨工商、卫生和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赶到了这家店铺,准备为刘女士讨回工资,在工商、卫生对这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竟是一家什么证也没办理的“黑店”。 劳动部门帮助要回欠薪 在等了一个多小时后,这家店的老板终于出现,在劳动、工商和卫生等多个部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店铺老板终于将欠刘女士的1000多元工资付清。 昨天上午,经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家店铺不但无证经营,而且卫生消毒设施更不符合标准。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这家婴幼儿游泳馆停业整顿,并提供相关证件。卫生执法人员也下达卫生整改意见书,并取回婴儿游泳用的水样进行鉴定化验是否合格。 惊!热水烫烫就算“消毒” 部分婴幼儿游泳馆卫生状况差 执法人员:目前没有行业规范标准 不足20平米的房间里,放着3个浴盆,加上几个婴儿游泳圈,这就是婴幼儿游泳馆的全部设备。昨天上午,记者对青岛部分婴幼儿游泳馆进行探访发现,几乎所有的游泳馆消毒的方式都是用热水烫烫完成。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称,根据卫生行业相关规定,目前,婴儿游泳场所还没有划入公共卫生场所,也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所以监管时只能建议对方整改,并没有处罚权。 消毒工序能省则省 昨天上午,记者在即墨文化路和蓝鳌路几家婴幼儿游泳场所看到,面积基本上都不超过20平米,游泳的房间内一般放着3到4个木桶或瓷质的池子,几条浴巾都是公用的,一般一名两岁以下的婴幼儿,洗一次澡加上按摩,收取40到70元不等的费用,如果办卡会打8折。记者了解到,大部分这样的婴幼儿游泳场不仅提供婴儿游泳服务,还从事婴儿理发、胎毛笔、手脚印制作等业务。 记者在文化路一家游泳馆里看到,两个游泳池底都有黑色颗粒状的物体,而且房间内也没有通风设施。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宝宝体质较弱,空间小很保暖,如果再留个通风口容易让孩子着凉。当记者问及工作人员怎么消毒时,得知的回答是“我们每次洗完都用热水烫烫”。而按照卫生相关规定,每次必须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许多家长反映,每次游泳馆都要求提前电话预约准备水。家长根本无法亲眼看到工作人员清洗池子、消毒、放水的过程。 从业人员多是无证上岗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婴幼儿游泳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监管尚属于空白,但这些场所的卫生条件一般都达不到标准,所用人员也比较混乱,“像这样的婴儿游泳场所,属于新兴事物,目前尚无具体的行业规范,监管起来难度很大。”昨天上午,即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即墨有10多家婴幼儿游泳场所,基本上都采取楼下卖婴幼儿用品、楼上开婴幼儿游泳馆的方式,大部分只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无卫生许可证,也有的什么证件也没有。 而根据记者调查,市内四区的婴儿游泳馆也是这种情况,在华阳路附近一处婴儿游泳馆外的招聘广告上,就表示“招聘40岁至50岁女性,看护婴儿游泳、抚触”,招聘门槛可谓极低。 婴儿游泳馆条件难保障 “不少市民感觉给婴幼儿游泳是件很简单的事,其实这也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妇产科郭继梅介绍,婴幼儿游泳是这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婴幼儿身体抵抗力相对较差,对环境、卫生安全的要求都非常高。“水温应该在38℃到40℃之间,室温在25℃到27℃。”郭主任表示,这个条件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洗浴间内还应安装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虽然泳池会套上一次性的塑料套,但每名婴儿游泳换水后,还应对泳池做常规消毒。 “根据医院的要求,进入泳池的婴儿必须是健康、无皮肤病、无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郭主任表示,像医院内从事婴儿游泳服务的人员必须是有执业资格的护士,而且游泳后一般都会给婴儿做抚触,护士在抚触方面也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这些条件,在医院之外的婴儿游泳馆内很难一一达到。”郭主任表示。 新生事物成监管“空白区” “这个还真是个新生事物,针对婴儿游泳馆,并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记者从本市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开办婴儿游泳馆并没有相关准入要求,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标准。一般场馆占地面积小,空气流通差,使各种致病菌容易滋生,易造成交叉感染。此外,操作人员的资质、场地和游泳池规格、水温控制、水质监测、池水更换的操作机制都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暗藏公共卫生隐患。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将婴幼儿游泳馆纳入公共场所进行监管,并制订相关执法标准。 市民可向相关部门提建议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卫生部接访部门,接电话的男士表示,婴儿游泳馆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对其并没有规范的标准,而对于成人使用的游泳馆,还有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但该《规范》仅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对于婴儿游泳馆,针对孩子与成人的差别,肯定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北京也有不少这样的场馆,也存在一些隐患,其实可以通过人民来信的方式,向国家卫生部监督局提出建议,他们收到后会考虑下一步是否应该尽快出台规定。”这位男士建议。(康晓欢 段海鹰 俞玫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