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偷偷办理了一份假离婚协议和离婚证,辛女士信以为真,掏出126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屋,不想没过几天王某的妻子宋某便揭穿了王某的谎话,硬是要求王、辛二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昨天,辛女士告诉记者,宋某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辛女士也作为第三人一并坐上公堂。 126万元买下“问题房” 昨天,辛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她通过亲戚得知王某在安庆路有一套房屋出售,价格在130万左右,感觉房屋面积、位置和价位都能接受,于是去看了房子。辛女士说,当时房主王某向她表示,自己已经离婚,房屋空着,打算尽快出手,加上是熟人介绍,因此可以优惠4万元,总房款约定126万元。 房主张口就说优惠4万元,双方在签订买卖协议前,辛女士还特意查看了王某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并且复印了一份以备之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为了方便,辛女士和王某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代办了所有手续。 房主妻子要求买卖无效 为了买下这处房产,辛女士接连卖掉了自己原有的两套房产,今年7月交齐了全部房款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原以为可以赶紧入住,不想王某的妻子宋某突然出现,说王某提供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都是伪造的,房屋实际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正在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房屋买卖应该无效。 突然出现这样的情况,辛女士一时也没了主意,赶紧咨询律师,得到自己应该是“善意第三人”的解释后,决定坚决把房子“留下”。与此同时,原先的房主王某也坚持说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与妻子没有任何关系,三方僵持不下,宋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辛女士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王、辛二人之间的买卖协议,辛女士返还房屋。 问题房如何判还是个“谜” 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组织当事三方对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质证,王某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涉案房屋是2006年王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因为打算把房屋赠与给王某,因此办理手续时都写了王某的名字,手续也都是要王某直接办理的,为此还提交了一份赠与协议。然而,宋某的代理律师对这一解释并不认可,当庭提出,赠与协议等证据真实性存在问题,无法证明赠与的事实,他们坚持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此次与辛女士之间的买卖,完全是为了转移财产,也应该是无效协议。 作为这桩买卖的最大“受害人”,辛女士则表示,她在购房时的确查看了离婚证明,至于真实与否并非她能验证的,而且在收拾房屋时,她也没有看到房屋内有任何生活气息,买卖过程中她也卖掉了两处房产,完全是善意取得,因此买卖应该有效。双方对证据质证后,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 于顺)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财产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