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年11月3日讯,11月3日,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判工作现场交流会在李沧法院召开。会上,李沧法院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经验。 法官提前介入交通事故案 肇事双方相逢一笑泯恩仇 2010年11月2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原告李某和肇事者张某结伴来到法院,高兴地从法官手中领到了调解书。四个月前,张某开车将骑乘摩托的李某撞伤,双方因为医药费等问题,险些大打出手。李沧法院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在交警处置事故阶段,主动提前介入调解,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于诉前安排进行伤情鉴定。在法官和交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情绪迅速稳定下来,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承担了所有的赔偿损失共计7万余元,李某也爽快的答应将张某垫付的医药费如数归还。 构建交通事故“三提前”联动化解体系 据介绍,2010年以来,李沧法院积极开拓创新,建立多项机制,逐步构建起提前介入事故调解协调、提前弥合保险赔付争议、提前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提前”联动化解体系。李沧法院成立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与交警部门和司法局实施联动,事故发生之初即提前主动介入,联手化解双方矛盾,努力在诉前促成和解,并以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审理过程中,自送达时起,即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赔付核保及司法鉴定工作前置,提前厘清矛盾焦点,消除事故赔付争议。诉讼中,全程评估、防范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止矛盾扩散,收效显著。 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李沧法院共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共589件,审结443件,调撤率达81.03%,判决上诉案件仅有12件,上诉率仅2.03%,无一起二审发改案件,无一起信访案件,案件质量效率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100%。(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田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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