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5%的高速度递增,目前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约在120万左右,然而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5万左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停车难”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11月2日,记者采访济南市公安局获悉,济南交警将推十大措施缓解停车难。 建公共停车场 可用社会资本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停车场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8年出台的《济南市市 记者采访中获悉,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缓解停车难十大措施建议之中,其中就提出由市法制办牵头,对《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1998年)进行修改、完善,为停车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同时,建议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研究制定《济南市市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依据。对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快停车产业的发展。 倡导单位停车场夜间有偿开放 随着“停车难”现状的日益突出,在现有公共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如何深入挖掘停车资源成为缓解停车难的途径之一,单位内部停车场在下班之后十分空旷,是否可以进行利用呢? 记者获悉,下一步济南市将鼓励、倡导有停车场的单位将内部停车场在夜间和节假日向社会有偿开放,按照物价局制定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 同时,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路内停车资源,利用支路、背街小巷不影响交通的路段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解决沿街单位的临时停车需求。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勘查,划定区域,设定标志,规范管理。 计时累进收费提高泊车周转率 据了解,济南市目前停车泊位总量无法满足市区停车需求。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每百辆汽车至少配建20个停车泊位,目前济南市市内五区每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约为6.4个,国内同等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福州市为35个,哈尔滨市24个,长春市21个。 针对公共停车泊位少的现象,记者采访获悉,济南市将改革现有的停车收费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尽快制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形式;建立多元化的停车收费标准。对于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实行分类型、分时段的收费制度。按照繁华区域高于非繁华区域、同一区域路内临时停车高于公共停车场、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标准,适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半小时或1小时的计时累进收费法,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引导机动车在路外停车场停放。 住宅区停车位 不能“只售不租”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将规范住宅区停车管理,住宅区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住宅区停车位(库)“非售即租”,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只售不租”,《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完全落实。 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规范住宅区停车位(库)的使用管理,以提高小区停车位(库)的利用率。同时济南市公安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减少无效交通出行、中短途提倡绿色出行,倡导低碳交通出行,加快现代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实行交通班车上下班,减少本单位的自驾车上下班。积极倡导乘坐公交车和骑自行车的出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