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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座位引血案 19岁少女砖头拍死抢座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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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02 06:03:4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9岁的女孩张某和男友王某在网吧上网,与两名青年柏某、刘某因为一个座位发生争执,男友王某被对方揍了一顿。为了帮男友和自己出这口恶气,张某一个电话找来了4名“好友”,用拳脚、椅子和砖头将柏某打死,将刘某打致轻伤。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女孩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个座位引起纠纷

    张某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

某和男友王某到崂山区一处网吧上网。两个人只开了一台电脑,王某坐在电脑前,张某坐在旁边的电脑座位上。正当两人上网的过程中,柏某和刘某也来到网吧上网,他们看好了张某所坐位置的电脑座位,就要求不上网的张某让座。这一句让座,惹得张某和男友都不高兴,双方很快由口角变成了厮打。王某寡不敌众,被柏某和刘某打倒在地。打完后,柏某和刘某离开网吧,到一处饭店吃饭。为了报仇,张某跟在两人的后面,眼看着两人进了饭店。其间,张某给孙某(另案处理)打了电话,让孙某替自己出气。“仗义”的孙某又电话纠集了另外3个人(均另案处理),一起来到饭店门口。

    张某指着饭店里的柏某和刘某,告诉孙某就是这两个人欺负自己。很快,柏某和刘某被叫出了饭店,随后拳脚、椅子、砖头等雨点般地落在了他们头上、身上。柏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张某一直在旁边“欣赏”整个打人的过程。

    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经法医鉴定,柏某属于头面部多次受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刘某头皮挫擦伤、左耳廓挫擦伤,同时伴有颅底骨折及左侧外耳道脑脊液耳漏,符合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构成轻伤。张某的男友王某轻微伤。

    面对检察官故意伤害的指控,女孩张某觉得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过错,而且自己是初犯,且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害人在网吧内因占座位问题殴打王某,致其轻微伤,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过错,因此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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