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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袜不湿”鞋垫涉虚假宣传 被判欺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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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01 14:02:15 法制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袜不湿”宣称是纯棉经检测近五成是涤纶

  法院认定欺诈消费者鞋垫“吹牛”家乐福赔钱

  家乐福卖的鞋垫宣称“能治脚气、100%纯棉”,结果属于不实宣传,构成消费欺诈。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应按照“买一赔一”原则赔偿消费者。

  余先生诉称,2008年6月30日,他在家乐福通州店购物,看到由北京华康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袜不湿”鞋垫,每双2.5元。鞋垫标签标注:“能达到干爽除臭,防止脚部疾病发生的效果,面料成分:棉100%”。

  余先生称自己有脚气,经常需要换鞋垫,因此购买了70双鞋垫,供自己及家人使用。使用后,余先生感觉鞋垫不像纯棉产品,家人也出现脚气的症状。

  后经检测确认,鞋垫成分为:棉51.9%,涤纶48.1%。

  故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家乐福退还货款175元,赔偿175元,赔偿检测费200元,赔偿误时费8万余元。

  家乐福公司辩称,华康泰公司是正规专业企业,该公司从正当渠道进货,已经尽到销售者合理的审查义务。

  另外,产品包装上的宣传内容是对产品特点的一般性描述,并不存在任何宣传药用功效的情况;是否违反药品管理法应由行政机关认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家乐福同时认为,鞋垫是耐用商品,原告一次性购买70双鞋垫,显然超出正常消费所需,原告不是消费者,无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文转自亲贝网

  余先生在家乐福通州店购买的鞋垫经检测远达不到其商品标签中宣传的面料成分为棉100%的标准。被告对产品质量夸大宣传,以次充好,构成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费用的一倍。

  为此,法院判决家乐福应返还货款175元,赔偿175元,并赔偿检测费200元。

  据了解,曾从家乐福通州店购买了40双上述鞋垫的刘女士,也将家乐福告上法院。

  最终,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认定家乐福构成消费欺诈,按照“买一赔一”的原则赔偿给刘女士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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