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号公告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将于明日(11月1日)开始入户进行正式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户登记时间:11月1日至10日,普查员将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11月15日至30日,各级普查机构还将对部分住户进行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二、入户登记对象:凡是标准时点在青岛市辖区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户籍人口均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三、入户登记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入户登记原则:入户登记实行以户为单位采用按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双向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外,户口登记地也必须登记相应信息。
五、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