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检察网消息,10月25日,宁波市翠柏中学兼宁波市海曙区实验学校校长杨忠玉因犯受贿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间,杨忠玉先后在担任宁波市东方中学校长、宁波市翠柏中学兼宁波市海曙区实验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采购活动中多次为宁波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海曙申通数字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照顾,多次收受上述单位人员的贿赂共计21.5万元。 法院认为,杨忠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杨忠玉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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