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发布广告时存在“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行为的5种药品,采取暂停在湖北省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这5种药品是: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枝颗粒、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胶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定眩丸、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疏风再造丸、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腿一贴灵。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除暂停在湖北销售外,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还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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