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发现其2008年购买的新车——红色马自达汽车有漆面色差和漆内杂质等重新喷漆现象,王女士遂以4S店隐瞒车辆缺陷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退还车款、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0万元,王女士将车退还给4S店。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7月,其在4S店购买红色马自达汽车一辆。购车时王女士发现部分配件破损,4S店表示可以更换新配件,但未对瑕疵作解释。后王女士发现车辆有漆面色差,漆内杂质等重新喷漆迹象,王女士多次去4S店交涉,4S店承认车辆到店后进行过喷漆处理。王女士遂以4S店隐瞒车辆缺陷为由,起诉4S店退还购车款、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赔偿车辆购置税、机动车辆保险费、因购车贷款而造成的损失等费用近50万元,王女士返还车辆。 4S店辩称,其交付给王女士的车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问题,2008年7月王女士提车时已经对车辆的性能和外观进行了检验,不存在任何问题,所以其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中王女士提交了其与4S店工作人员交谈的录音,谈话录音表明,4S店工作人员经过查看涉案车辆,认可王女士所指出的部位存在重新喷漆的现象,但其称这并非其公司所为,其公司从厂家接车时未发现上述情况。王女士还提交了涉案车辆的照片,4S店认为照片没有拍摄时间,不承认照片效力。 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左后部存在不符合新车出厂标准的缺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鉴定部位与新车车况不符”。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