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启鸿消防器材销售门市售卖消防应急照明灯,存在“充、放电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今日,记者获悉奉节县消防大队发送了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奉节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和奉节县工商、质监部门成立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检查小组。9月份,他们对全县消防产品销售部门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对奉节县海城巴蜀花园A区一期工程、轩园民丰锦江小区工程消防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LC—LED—056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存在“充、放电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此,奉节县消防大队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移送了《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告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移送的告知书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后发现,奉节县启鸿消防器材销售门市售卖的LC—LED—056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确实存在问题。随后,县消防大队对启鸿消防器材销售门市当事人发送了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送了行政处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165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0元。 据悉,下一步,消防大队将继续联合奉节县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查清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切断不合格消防产品源头,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