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内,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不断上门骚扰与折磨,业主王马玲等三姐弟与拆迁公司员工发生“对攻”,最终酿成1死6伤的“拆迁血案”。最近,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频遭上门辱骂打砸 据江苏省高 法院审理查明,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袁德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据悉,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 为躲避拆迁人员的骚扰与折磨,李克英老人被迫搬到其女儿王马玲家中居住。法院判决书称,袁德春又指示他人用胶水将王马玲家中的防盗门锁眼堵住。2009年5月30日,袁德春再次带领胡某、曹某等9人(8男1女),来到王马玲家门前辱骂、砸门近1个小时,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王马玲先让老母亲照看好3个未成年的孩子,然后提了一把菜刀,挤开防盗门,向门外砍去,最终1死6伤。 砍人前曾精神失常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持刀砍人的王马玲近几年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太好,特别是对她非常疼爱的父亲去世后,她曾一度出现过精神失常。 案发当日,“王马玲家外面那么多人要强行进入,对精神状态十分脆弱的她来说更是致命的:她要保护3个未成年的孩子,还要保护年过六旬的母亲。父亲已去世,她不能再失去母亲和孩子,不能失去其他亲人,门外8个壮汉(另还有一个女人)气势汹汹,咄咄逼人,而室内人员却是势单力薄的母亲和孩子,砸门声不绝于耳……”王马玲的辩护律师说,在拆迁人员野蛮行为的刺激下,王马玲曾“拿水果刀在门的猫眼里晃了晃”以警告外面的人离开,但这些人将猫眼砸坏,“砸门声、辱骂声刺激着她,她忍无可忍,奋起拿刀自卫。” 但法院确认,王马玲在提刀砍人作案时,并未有精神病发作,“辨认控制能力良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