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购买家电产品要看清出厂日期 绝版对于收藏品来说是好事情,可是对于家电来说零件绝了版就不是什么好事了。石岐的郑先生三年前买的洗衣机没想到刚过保修期就出了故障,拿去修理竟然因为一个核心的零件不再生产无法修理而被迫报废。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去保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先搞清产品的出厂日期才好购买。 郑先生2007年在某家电卖场用1800元购买了一台国外品牌洗衣机,今年的8月份出现故障,但已过保修期3个月。郑先生拨打该品牌在中山的指定维修店电话。工作人员上门之后帮郑先生检测了有故障的洗衣机,发现原来是其中一块电路板损坏。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型号的电路板厂家早已经不再生产,而且在中山也已经找不到,洗衣机无法修理。 “这个事情让我对这个品牌失去了信心。”因此郑先生最终选择用以旧换新购买另外一个品牌的洗衣机。卖场的工作人员上门来回收旧机的时候却告诉他,这部机子其实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出厂两年了,因此该型号的零件才会这么快就“绝版”了,这让郑先生大呼上当。 消委会:保修期已过厂方无须担责 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例关键在于洗衣机的保修期已过,厂方即使没有零件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如果是发生在保修期内,厂方就必须承担保修义务。该负责人还表示,这种情况目前较少发生,但是由于现在家电产品更新换代迅速,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小心,最好还是先看清楚产品的出厂日期,如果是出厂时间太长,最好还是要求商家进行更换。(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谢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