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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青东北女孩成校园大姐大 骂门卫持刀抢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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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21 06:42:05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被学校开除后,黑龙江来青的少女田某依然惦记着同学小冯曾与自己发生矛盾。2008年8月14日凌晨4时许,田某爬窗进入学校宿舍,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小冯,抢走她7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记者昨天从市南法院了解到,田某在逃回黑龙江后被抓获,虽然作案时未满18岁,但行为依然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她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大姐大”凌晨持刀抢劫

    田某在2006年

被家长从黑龙江送至青岛,在一家技工学校读书。因为在校内学习期间违反校规,田某在第二年就因夜不归宿被学校开除学籍。田某因为与同学小冯在实习时发生矛盾,决定对其报复后再离开青岛。

    2008年8月14日凌晨4时许,田某爬窗户进入学校宿舍,她将正在熟睡中的小冯叫醒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小冯展开威胁和辱骂,然后抢走小冯7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在报复得手后,田某逃跑后将手机丢到海里,然后乘火车逃离青岛。小冯报案后,田某被列为网上逃犯,今年5月19日在哈尔滨被抓获。

    溺爱让她变“问题少女”

    法院调查发现,田某在6岁时被养父母收养,由于这种原因,家人对她一直比较宠爱。田某在上学期间,一直不服从管理,初中期间就因和同学打架而4次转学,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待业,最终被父母以高价送到青岛这家技工学校来读书。

    在青岛期间,田某每个月都花掉高额生活费,一直沉迷于网上聊天和网络游戏,经常夜不归宿,在翻墙外出上网时顶撞、谩骂门卫后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结果一个月后,田某再次夜不归宿,学校将她开除。

    被判抢劫罪获刑1年

    法院审理此案时,田某表示自己对犯罪行为十分后悔,称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田某的养父母也表示只要有一线希望,依然抚养、爱护田某,希望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因为在6岁之前的人生经历,造成了她脾气古怪、性格偏执的人格特征,由于养父母的宠爱,也未能给她必要的矫正和管教。法院认为,惩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而田某的情况已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判决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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