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四类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一次租赁期限最长4年,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 济南市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范围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济南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南无住房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济南市规定,公共租赁住房1次租赁期限最长4年,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单身职工租赁期限由其申请单位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