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五四”制式仿真手枪威吓受害人拿钱,足球学校的学员孙某最终劫走现金2760元,由于期间在打斗中被受害人用刀捅伤,孙某昏倒在地后被民警抓获。市南法院判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昨天下午,记者在儿童公园附近一处市场上暗访发现,孙某作案拿的仿真枪,在市场上最低100多元就能买到,这种手枪不仅外形、重量与真枪十分相似,就连射出的塑料子弹也能对人造成伤害。 手持仿真枪抢劫 2008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当时17岁的孙某在网吧上网时,与至今仍负案在逃的网友“明明”相约出去抢钱,“明明”还将自己背包里的仿真枪给孙某看。当天凌晨2时许,两人在大名路169号楼附近,由孙某持仿真手枪威吓路人张某,要求他拿钱。 张某假装掏钱,趁孙某二人不注意时转身就跑,孙某追上,期间先后4次开枪,最终在长春路将摔倒在地的张某拦住,在一阵拳打脚踢后,孙某抢走了张某身上的2760元钱,却被张某用从地上捡起的折叠刀捅伤腹部。孙某和明明赶紧逃离现场,张某也拨打110报警,民警在长春路、沈阳路路口将受伤昏倒在地的孙某抓获,缴获了这把“五四”制式的仿真手枪及赃款。 被判抢劫罪获缓刑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使用仿真手枪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抢劫罪。通过社会调查,法院了解到孙某13岁就进入足球学校学习,17岁犯罪时仅有初中二年级的学历,未能接受应有的学校教育。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平时又沉迷于网络游戏,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唆使下,走向犯罪的道路。 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结合本案案情和孙某的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致命气枪”随意卖 由于仿真枪与真枪外观十分相似,且具有一定杀伤力,如果有犯罪分子使用仿真枪抢劫,无疑会对市民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像这样存在安全隐患的仿真枪,在市场上居然可以很容易就买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