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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大户型等将征房产税 目前有3套方案

来源:法制晚报-- 2010-10-19 11:28:12 字号:TT

    三部委:大户型将征房产税

    已启动会签程序 目前有3套方案 住宅类型按别墅、大户型等划分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并已接近尾声,并对房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进行了修改,而在未来,将对别墅、大户型等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

    另一方面,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以保护自住需求。

    对大户型征收房产税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复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部进行。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

    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

    财政部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赋,“是有必要的”。“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消息人士说。

    会签程序已经接近尾声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目前已经接近尾声。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另一套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名词解释

    会签:是指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核签的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多个部门或与其他单位有关时,需要进行会签。

    【相关热点播报】 财政部官员: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将征房产税

    华西都市报18日讯 “十一”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产税的推进工作,联合启动了对房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近日,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会签房产税,财政部官员透露:

    三部门近日对房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另一方面,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以保护自住需求。

    “十一”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产税的推进工作,联合启动了对房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近日,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三部门的会签,意味着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而在未来,对大户型、别墅等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房产税试征数月内将展开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

    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巩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所取得的成果。在系列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10月13日晚,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求证此事,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并未否认,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另一套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近期也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之后,上海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而三部门会签工作接近尾声,则意味着上海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或将不日起航。

    分类征税趋势税率不会全国“一刀切”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

    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上海和重庆上报到三部门的试点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遵循对资源占用缴纳税负的原则,根据房屋品类占用土地资源的程度不同,课以不同税率的税负,有可能也是公平的,但须周密计算人均自住面积并汇总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

    财政部税政副司长尹伯钦曾针对记者对相关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房产税可以考虑采用差别税率。

    截至目前,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分类试点总结或将推广沪渝两套方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聂梅生证实了这个说法。

    “采用房产原值和评估值的方式计征,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确实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前述消息人士透露。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优点在于易于统计。而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耗时耗力。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表示。此前,尹伯钦表示,城镇房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税收专家高培勇也曾表示,未来房产税按照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征,较为合理。

    热点聚集:国务院有望于今年批复房产税试点 明年初实施

    东方早报19日讯 国务院有望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批复房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明年初开始。财新网引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目前,重庆、上海两地递交国务院的方案,中央政府会协商调整,批复时会有不同,但也不会差异太大。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判断中国当前经济形势和定调第二年宏观经济政策最权威的风向标,同时也是每年级别最高的经济工作会议,通常会议都在年底召开。

    9月底,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五项要求,被视为政府对正在回暖趋热的楼市进行“二次调控”的序幕,其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表述引人注目。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新调控出台后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一般,行政文件的草案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稍早前也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有关专家称,目前房产税改革的思路,不仅是取消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税收的优惠条款,而且更进一步的改革倾向于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简化税种,彻底改变目前房地产税制流通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正因如此,新型的房产税在全国推广时可能被称为“房地产税”。

    财政部官员对《中国经营报》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长假后,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基本完成。

    财新网引用消息人士的话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在同步进行,但不一定先修订条例再试点。房产税改革,很可能是地方试点先行,房产税条例修订推后。此前,增值税转型改革亦是这样的过程。

    近期房地产税成为舆论焦点,其首要原因在于它被视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磅武器”。

    规避房产税 多套房业主选择套现

    新政让市场重现观望,房产税“靴子”迟迟不落,的确都给一些高端投资者产生了心理影响。记者从中原地产、易居臣信等中介公司了解到,古北、黄浦这些高端板块近两周来二手房的挂牌量都有明显增加,其中绝大多数是投资客手中的大中户型物业,这类业主普遍都是从楼市中套现,然后将资金转入其他的投资渠道,如股市和商业地产。

    易居臣信市场研究中心分析师杨晨青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市中心高端楼盘抛盘主要是由于投资客对未来房产税出台的担忧,一部分手中有多套物业的投资客为了规避未来的政策风险会选择套现。但是与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高端业主抛盘不同,他们并不追求“急于套现”,因而很少有“割肉”出手的,实在卖不掉则再转售为租。

    此外,香港投资移民政策的微妙变化,也给内地高端投资客的心态造成影响:“香港投资移民新政中把房产剔除了,自然内地的一线城市高端项目就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马冀表示。

    新闻关注:专家称房产税出台将视调控政策效果而定

    昨天,市场再度传言上海、重庆有望成为房产税先行试点城市。对此,有关专家态度审慎。多位税务专家和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房产税的出台时机很可能要视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而定,最快在两年内出台。如果房地产市场依然价格虚高、投机氛围较重,则房产税的出台时间将有望加速。

    基本住房应不纳入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出租的房屋则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现行条例的问题在于,个人手中不论是拥有1套房还是10套房,都可以免征房产税,不能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房产税将是监管部门打击楼市过度投机氛围的有效利器。实际上,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上报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各不相同,但业内普遍认为,居民第一套基本住房不应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

    据了解,居民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应征房产税,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问题。刘桓认为,改善性住房是居民基本住房的补充,应该不纳税或者少量纳税,房产税应从居民的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套数和面积或成征税依据

    据各地媒体报道出来的方案,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三类高端房:一是别墅;二是价格3倍于普通商品房均价及以上的;三是投机性购房。而上海传说中的试点方案也有几个不同版本,有的方案称人均70平方米以内免征,税率在千分之六左右;还有的方案是从第三套房开征,税率在千分之八左右。

    据了解,部分业内人士判断,“一刀切”地制定税率可能性不大,房产税可能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各地提出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有三种,包括以套数为基准,以面积为基准,以套数和面积为基准。

    “还是应该以套数为基准,从居民第三套房开征房产税。”中原地产华北区总裁李文杰表示。而财税专家刘桓则认为,“在珠海等地,有的民房一套的面积甚至超过900平方米。”因此,单以套数来作为计税标准不太科学,最好是“人均面积”加上套数,以此来确定免征房产税的基数。至于房产税税率多少,以美国、英国等经验来看,应是房屋总价与房龄之比,国内房产税率以每年1.5%为宜。照此计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每年房产税在1.5万元左右。

    房产税开征尚存技术难点

    李文杰告诉记者,房产税无论是何种征收方案,究竟能不能征收到位是关键因素。目前,由于国内各地的房地产信息尚未联网,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网上有据可查的房屋信息也是近几年的信息。“该如何摸清个人实有房屋的套数成了难题。”因此,加快全国联网的信息化建设已迫在眉睫。

    业内专家认为,在今年“十一”长假前夕,国家有关部门刚刚实施了新一轮调控政策,这是由于近期房价出现明显反弹。而实际上,年底之前有大量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有可能房价会出现明显降幅,监管层可能会给市场一个表现时间。如果房价很快又出现较高增长,房产税的加快出台将成为现实。(记者 窦红梅 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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