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向海关人员出示了我iPad内的文档、照片,但最后还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税。早知道就不带iPad回来了。”10月18日,在美国工作的张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在经由香港回内地探亲时,为自己使用了一年之久的iPad缴了1000元税金才被放行。 记者从深圳罗湖口岸了解到,由于近来苹果iPad走私严重,口岸已加强了对旅客的检查力度,许多自用客的iPad也纷纷“中箭”。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自用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微型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标的征收20%的税即1000元。”记者查询得知,按照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之规定,微型计算机iPad在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 据了解,自7月iPad在香港正式上市以来,从香港流入内地的iPad就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