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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人堂:竟用“国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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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18 13:38:37 中国企业新闻网-区域经济频道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提示]:近年来,全国各地问题食品、药品事件屡屡发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事件的背后折射出诸多问题,直接引发了相关企业的诚信危机,暴露出执法部门的监管缺失和乏力,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一定影响。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懂得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另一方面巨大利益的驱使,也使得某些产品功效被无限放大,竟然冠以“国宝”字样。在日前接到广西消费者的投诉和所提供的产品中,记者意外地发现“国宝”、“植物界大熊猫”、“茶族皇后”,这些颇具视觉冲击的广告词都大大的印在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产品包装盒上。

  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记者专程赶赴广西调查核实后,逐步揭开了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宝茶”的神秘面纱。

  消费者:打着“国宝”旗号宣传 误导后频频“中招”

  据了解金花茶属山茶花科,是山茶花家族中唯一具有金黄色花瓣的品种,享有“茶族皇后”之美誉,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同时,金花茶又是一种较古老的原始植物,坐果率低,难以繁育,且分布狭窄,被视为“植物界的大熊猫”。广西是金花茶的现代地理分布中心,被誉为金花茶的故乡。 2010年3月30日,金花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不少购买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品的消费者反映,看广告打得这么好,都宣传是国宝了,应该是没问题。“到底是不是国宝,谁也不知道,也没有见产品上有任何的关于国宝的鉴定书。”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登录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发现网站上确实有“国宝”、“植物界大熊猫”、“茶族皇后”及“具有调节血脂、血糖、降低胆固醇、延缓衰老等功效”等夸大虚实的广告宣传字眼。

  然后,记者走访了广西南市数十家茶叶店及超市,均未发现国宝金花茶销售。记者来到南宁市茶叶一条街--“10+1”商业大道走访四五家茶叶销售店后,发现有一家茶叶店摆有国宝金花茶的产品,生产厂家为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于是记者购买一盒价值78元的袋泡金花茶,并开具了发票。记者拆开盒子,查找一遍并未找到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显然,记者所购买的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的产品袋泡金花茶,没有达到以上国家要求。

  桂人堂金花茶公司对此情况如是说,“如今市场上大多数产品说明书均打印在外包装盒上,桂人堂金花茶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也均打印在包装盒子上。”

  记者详再次翻看购买的袋泡茶产品包装盒,发现盒子上只有关于金花茶的生长分布、营养成分等方面的介绍。

  相关部门:金花茶是“国宝”没有权威部门鉴定

  就金花茶是否是国宝?防城区林业局一李姓副局长答复记者说,金花茶未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调查中,发现莫名奇妙的“国宝”茶叶无说明书,不得不让人疑虑。随后,记者从网上查阅了金花茶相关信息,网上对金花茶的报道均未出现“国宝”两字,为何企业在自己的产品包装及企业标识(名片)上都冠有“国宝”二字呢?

  9月27日下午,带着金花茶是否是国宝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金花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广西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林业部门对野生植物的类别是分类分级划分的,不会对保护植物冠之以“国宝”称谓。金花茶被称之为“国宝”,是民间通俗的叫法,并非林业部门的鉴定标准,也没有任何相关的鉴定书。至于某些金花茶企业以“国宝”为卖点对产品做广告宣传,并不需要林业部门的相关鉴定书。对于这些企业行为是否涉及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问题,得咨询工商部门。

  广西花卉协会的副秘书长李凯告诉记者,桂人堂金花茶叶公司是他们的会员,他们协会主要是对花卉方面的知识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广西的确是金花茶的资源地,但他们对金花茶的研究还比较少。对于某些企业用“国宝”字样做产品宣传,并非是他们协会管辖的范围,那是企业的经营之道。他们只是一个民间组织,如果企业不经批准,打着协会的旗号出去做宣传,协会才会出面管制。“2010年3月30日,金花茶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并未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只是广西第一批野生保护植物,是否是‘国宝’需要权威专业的机构鉴定,目前市场上生产的金花茶是人工培植的,属于二级植物。”

  广西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就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公司在生产的产品中借“国宝”之名宣传是否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定论;金花茶是否是国宝也没有相关部门的鉴定。

  从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富新公司,原桂人堂公司的前身)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曾在生产批号及虚假宣传功效上遭到消费者的质疑。早在2007年时,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过消费者对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生产的金花茶的投诉。工商局在审查前述经销商提供的举报材料时发现,富新公司目前只取得广西卫生部门的食品批号,其产品金典御品牌金花茶口服液、金典御品牌金花茶浓缩饮液均属于食品。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不能宣传疗效和保健功能。

  中国花卉协会茶花分会副会长游慕贤在2005年广西桂林召开第二届金花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中说:“广西是金花茶的故乡和研究主力,这次研讨会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和促进金花茶的研究开发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也为新品种推广和品种登录提供了机会。” 也没有认定“金花茶是国宝”。

  企业称:“国宝” 是口头禅 夸大宣传很普遍

  对此,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办主任杨泽林表示,金花茶没有相关部门签定是国宝,企业是从专家的言论上认定的。采访中,杨泽林带记者参观了该公司的金花产品展示馆。记者细细观察展示馆里的产品不下三十种,有金花茶浓缩液、袋泡茶、茶砖等带有国宝字样的系列产品。据了解,2009年12月,由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协办的防城市第一届金花茶节在防城举行。

  记者从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提供的“国宝”一说是引用专家言论以及学术论文上的说法所提供的“金花茶论坛”资料上并未见有“国宝”字样,也只是出现“中华国宝”、“植物界的大熊猫”、“茶族皇后”说法。

  “我们企业所做的工作得到了政府的大量支持。”杨泽林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防城港市防城港区林业局2010年4月27日下发的防区林[2010]19号《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抄送转发的企业有:桂人堂、中港高科、百喜金花茶等公司。

  记者从这份名录上,并未见有“国宝”字样的说明。

  调查中,防城港一位市民如是说,“虽然金花茶被防城市政府指定为防城港的市花,以金花茶大做文章的企业为数不少,但不管如何应遵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没有那样功效的硬打那样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这点是不可取的。”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借用“国宝”大做文章违反了国家广告管理法规,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就消费者认为金花茶产品属于食品,不能宣传疗效和保健功能一说,桂人堂金花茶公司认为这是把金花茶与金花茶产品混淆了,该企业并没有对金花茶产品作疗效和保健功能方面的宣传,说明书上注明的是植物金花茶的疗效和药用功能,并非金花茶产品。

  防城区一位知情村民向记者反映,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企业网站及宣传册中所说的金花茶种植基地有10000亩,实际只有1200亩左右,其中那梭基地100亩、东兴胶东村500亩、上思金花茶生态种植观赏园600亩。

  对此,广西桂人堂金茶公司认为种植基地面积并非不符合事实,该公司的种植模式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所说的“万亩”是计划,该公司对此项发展计划是分期进行的,想必反映该公司种植基地面积不符合事实的村民是因为不了解,以至于对此造成误解。

  “既然是计划,宣传上也该标明是计划吧。”反映情况的村民如是说,这明显还是欺骗。

  对于国宝一说,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总裁助理杨泽林表示:“国宝只是当地众人的一种口头叫法,也就是所谓的口头禅,所有的同行都是这么称呼国宝的,现在哪个公司不在夸大其词地宣传呢?

  2010年6月1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公告:2010年5月20日,卫生部批准了金茶花、显脉旋覆花(小黑药)、诺丽果浆、酵母β-葡聚糖、雪莲培养物等五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其中要求,金花茶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此外,多名股民向本网反映,广西桂人堂金花茶公司自2008年起至今欺骗股民购买该公司原始股票一事。被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欺骗的股民已陆续联系上记者,对此详细情况,本网将进一步核实关注。(文/图 萱萱 蒋林林 发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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