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正值早高峰时段;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6月18日清晨,一起惊险事件在三环国贸桥上发生,男子赵某为了一己诉求,身绑汽油瓶、鞭炮扬言自焚。昨日,记者从朝阳检方了解到,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 现场 男子挂汽油瓶站国贸桥 事发6月18日早晨,正值北京早高峰时段。目击者王女士回忆,当时她开车出门办事,刚行驶到国贸桥主路时,突然看见国贸桥上站着一名奇怪的中年男子,身上缠着东西。 “我仔细一看,他身上挂着鞭炮,还挂着装有不明液体的瓶子,正抽着烟。”王女士说,由于当时车流量大,她担心发生危险,就赶紧打电话报了警。据另一目击者称,赵某上桥后还点燃了一挂鞭炮。 结果 试图点火时被民警扑倒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到了事发现场,见到警察,男子情绪顿时激动起来,向警察叫嚷:“不要过来!再过来我就要自焚!”现场的民警说,当时他们已经闻到了浓烈的汽油味,一旦点燃,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民警一边想办法应对,一边试图安抚赵某的情绪,不断与他交流。双方对峙了大约5分钟左右,赵某见未能满足他的要求,就拧开瓶盖,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自焚。此刻,一名在双方对峙时迂回到了赵某侧后方的民警向前一扑,将赵某按倒在地,并迅速将其手中的打火机抢了过去。随后,赵某被民警带走。 原因 不满拆迁补偿 经讯问,北京本地人赵某供述了采取如此过激行为的原因。 原来,早在2004年,赵某就已因房屋拆迁获得了补偿。但到了2010年,赵某觉得应该获取更多的补偿,于是就再次提出了补偿要求。由于当初拆迁时双方已协商好并补偿完毕,有关部门认为要求不合理,便予以拒绝。于是,赵某就想到以威胁自焚换取重视并“解决问题”。 ■ 法规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刘洋 通讯员付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