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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病人案宣判 男子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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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10:11:42 济南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正在家休息,却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济南市市中区这位“被精神病”者为此将这家精神病院和自己的妻子告上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

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在此过程中,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

    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也是如此。法院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李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从全国看,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病人的情况应该不在少数。”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说,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随意强行收治病人,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被精神病”的危险。

    主审法官认为,我国应抓紧推动《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并成立专门机构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甄别、检查,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于精神病医院之外的第三方,通过立法,赋予其或者公安机关收治精神病患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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