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光)于2010年9月27日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后,网上议论纷纷,一些网民揭发称:该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表象下存在极大隐患,管理方式粗放,与监管部门要求的公众公司标准相去甚远。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江苏东光已经确认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公司的董事长等高管未缴纳应缴纳的个税7年之久;最近三年以来,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了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有较大的坏账风险;此外,由于公司长期未给员工交纳公积金,被指为血汗工厂。 两次沿革埋下伏笔 从中国证监会查阅到的江苏东光上市申报材料中,记者注意到,根据2003年3月8日宜兴东大股东会决议,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41号《省政府关于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到了2005年12月12日,江苏东光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江苏东光增加注册资本至68,185,515元,其中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截至2005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公司股本2000万股;新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按每股1.96元的价格增加公司股本20,408,163股;公司董事长沈建平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按每股1.96元的价格增加公司股本5,102,041股。2006年1月19日,江苏东光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长欠缴个税多年 根据国家的有关税务法律规定,公司董事长沈建平对公司控股权的这两次大动作,即2003年整体变更和200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获得股份的股东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据有关税务部门证实,沈建平等人无论是2003年的股权变更,还是2005年的第二次股权增加,均未缴纳分文税款。直到2010年6月4日,也就是江苏东光的IPO进程到尾声,3个月后的9月份就要上发审委过会的节骨眼上,才向宜兴市地方税务局提交了《关于请求缓交个人所得税的请示》,请求缓缴因上述事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当天就同意了这份请示。 记者向宜兴市地方税务局求证,被告知有这回事,但具体经办的有关负责人不在,所以无法回复。而江苏东光的招股说明书“1-1-43”页有这样的描述:公司全体发起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当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时,本人将根据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上述税款;本人保证与做出本承诺的其他自然人按照当时各自持股比例全额承担江苏东光由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江苏东光董事长等人到底有多少应缴税款,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说,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江苏东光董事长等人获得这些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时候,公司为未上市公司,所以税务机关可以按20%的比例去追缴税款。而2003年整体变更时获得的股份,应缴纳多少税款,因各地税务部门对有限公司进行股份改制时,净资产折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不同认定,所以江苏东光2003年股份制改造时,沈建平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目前还无从知晓。 应收账款超高之谜 而在国内多个知名证券论坛上,网友们集中讨论的焦点还有一个,就是江苏东光的经营业绩和应收账款问题。根据江苏东光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近三年及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785.59 万元、8,171.02万元、8,757.02 万元和9,094.4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37%、56.33%、54.02%和88.57%。也就是说,应收账款长期超过公司营业收入一半以上。到今年6月底的时候,这一比例居然达到了88.57%的惊人数值。江苏东光方面承认:随着公司客户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半导体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若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因客户资信和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的风险。 另一方面,江苏东光的净利润,也并没有呈现连续稳定的上升势头,相反近三年内变化“曲线优美”,上上下下。2007年,公司营收1.1亿元,净利润2966万元;2008年营收1.45亿元,净利润1978万元;2009年营收1.6亿元,净利润2316万元。关键还在于这些利润的取得,与国家有关政策补贴密切相关,一旦宏观政策调整,公司利润情况就会受不小影响。 江苏东光自己也承认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比如公司作为“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购置国产设备享受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三年,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974.67 万元、608.84万元和397.66 万元。如果公司享受完毕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后,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盈利情况造成很大影响。 员工福利未获保障 另一个被诟病的问题是,江苏东光在按国家政策对员工实施的相关福利方面,做得有瑕疵。一些知情人向记者反映,公司长期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被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查处过。今年为了上市,才开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江苏东光现在承认,从2010年1月起,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董事长沈建平为了确保这个瑕疵不影响上市进程,还承诺说:“如果发生江苏东光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补偿2010年之前年度应由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本人将全额承担该费用,并保证江苏东光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不为员工缴纳法定的住房公积金,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于一个即将上市的公司来说更是不被允许的。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应该说,江苏东光无论是从董事长逃税多年,还是员工福利未获保障等多个方面来看,距离上市公司的标准都是相当遥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