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产权过户纠纷,王某某授意李某和陈某某到某银行机房顶部用大钻头打洞,导致房屋顶部漏水,价值十万余元的机器设备都被毁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三十余万。昨天,王某某等三人站在了南京下关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出人意料的是,银行方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因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其营业损失,所以要求王某某等人赔偿712万余元,因律师表达错了意思,该案审到中午11点时,又重新按普通程序审理,导致 年近六旬的王某某文化不高,曾因赌博两次被判刑。后来他做起了生意,现在他已经身家上亿了。这次他犯事的时候,他的身份是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罪名不是他常犯的赌博,而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今年3月24日凌晨12:30左右,两个黑影出现在了某银行鼓楼支行位于定淮门某号二楼的机房楼顶,这个楼顶是个平台,比较适合干活。两个黑影上去之后,取出电钻,在楼顶起劲钻开了。这两个黑影,就是该案的另两名当事人李某和陈某某。他们在楼顶打钻的目的,不是修房子,而是要把楼板钻穿,让房子漏水。当然,此举并非他们本意,他们是在老板王某某的授意下做这事的,目的是帮王某某泄愤。 王某某跟银行结下梁子,始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当时,王某某先后以签订协议与补充协议的方式,向某银行南京鼓楼支行出售他公司位于定淮门大街某号二楼的门面房。协议签了之后,房价涨了,王某某要求银行加价买房,否则不办过户,银行不愿意,王某某便拒不配合办理过户,被银行告到了下关法院。王某某遂对某银行心生不满,想出这个办法来报复。虽然做了坏事,但王某某还挺有理,他认为,房子的产权还在自己这边,在自己的地方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这次钻孔,虽然导致楼顶的水渗了一点,但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后来,银行自己找人把三个洞给封上了。银行知道是王某某干的,向警方报了警,警方于3月30日后给王某某打电话,警告他不要再继续打洞或放水。但王某某置若罔闻,仍于当日再次让李某和陈某某买来大钻头,继续到银行楼顶钻孔。 30日当晚12点多,李某和陈某某再次来到二楼楼顶,因为下起大雨,两人就没敢使用电钻,而是改用起子,把上一次钻过的孔捅穿。接着,陈某某又打开了上层阁楼的自来水龙头。随后,大量的自来水通过破裂的下水管道,流到楼顶,与积存的雨水一起通过三个洞哗哗地流到银行里,把银行的电脑、彩色摄像机等设备全泡了,此外,电源电路和卷闸门也彻底报销。据鉴定,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三十万余元。今年5、6月份,李某、陈某某和王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 昨天,王某某等三人站在了下关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开始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官便决定按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不再一一出示证据。没想到的是,庭审进行到11点多的时候,一名律师突然对银行提出的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了异议,认为直接经济损失没有312997.02元这么多,接着,几名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异议。法官无奈,只好问辩护律师,既然不同意,为什么一开始不说?但无奈归无奈,法官只好重新启动普通程序,从头开始审。 这一突然的变化导致庭审持续到下午,控辩双方就三名嫌疑人在此次犯罪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进行了大量的举证和辩论。除了对三十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表示不认可之外,对于银行方面提出的另外六百多万的赔偿,辩护律师也表示不认可。银行方面提交的一份评估认为,漏水导致银行好几个月无法营业,损失自然大。 但律师认为,评估依据不公正,因为银行系统和其他系统不同,银行经营客户相对固定,这一个银行网点展示不能营业,客户可以在其他营业点从事他的业务,并不是说不能到其他分理处进行,应该说给整个银行系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只是给一些客户带来麻烦,这个评估报告没有考虑客观情况。 最后,王某某表示,他承认他的犯罪事实,但这是因为一时冲动,没有想到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他只想逼银行出来谈谈,损失肯定是有的,但是30万肯定是扩大了,但他愿意赔偿30万,并对被害单位表示对不起。李某和陈某某也表示了后悔。该案没有当庭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