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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出医疗“骨折” 郑州第三人民医院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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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14 11:09:10 大河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司法鉴定和医院诊断不一致

  郑州市民刘先生出门被车轧住左脚趾,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近5000元。结果,司法鉴定却是——刘先生的左脚趾没骨折!

  [交通事故] “被骨折”住院一月

  去年9月27日,53岁的刘志超到郑州市陇海路与新郑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商店随便逛逛,刚走出店门口,就被在人行道上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撞了。

  伴随着一声惊叫,刘先生蹲在了地上。

  看到刘先生脸色苍白、痛苦得直冒汗,司机宋某赶紧把车停在路边,叫了一辆出租车,带刘来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在医院急诊室,看到刘先生左脚第一个指头又红又肿,医院让他拍个片子。一个多小时后,片子出来了,门诊大夫下了诊断意见:左足第一趾骨关节可疑撕脱骨折。

  医生不能确定刘先生是否骨折,给刘先生开了一些药回去吃,并交代有问题了再来看。

  刘回家后,脚趾越来越疼,吃了药也不见效。第二天,在爱人的陪同下,刘再次来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骨科挂号就诊。

  医生查看了刘拍的片子,让刘先生先办住院手续住院,打上石膏观察几天再做判断。

  10月5日,医生再次通知刘拍个片子。片子拍出后,医生这次确诊为“左足第一趾骨骨折”,要刘继续住院治疗。

  刘先生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共支付各种医疗费用4774.3元。

  [司法认定] 根本就没骨折

  去年10月27日,刘先生“骨折”的脚趾终于好了,并办理了出院手续。医师刘慧玲在出院证的“出院诊断”上写着:左足第一趾骨骨折。“出院医嘱”上写着:患足石膏外固定、定期X线复查、药物应用、不适随诊。“诊断证明书”上的诊断意见也写着:左足第一趾骨骨折。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司机宋某承担全责,医疗费用由肇事司机宋某支付。

  刘先生找宋某讨要医疗费时,对方怎么也不接电话。交警建议刘先生到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宋某。

  去年12月15日,刘志超向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当月18日开庭后,宋某提出对伤情有异议,要求做司法鉴定。管城区法院委托郑州陇海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刘志超的伤情进行鉴定。

  可鉴定结果一出,刘先生傻眼了:脚趾压根就没骨折!

  “我这‘骨折’治了一个月,石膏也打了,药也吃了不少,医生让卧床休息,我就一个月没下床干活,咋又成了没骨折?”刘先生郁闷地说。

  医院和司法鉴定所到底谁对谁错?

  [当事人看法] 医院过度治疗

  带着疑问,刘先生来到郑大一附属医院,找专长X线诊断的主任医师李树新做诊断。拿着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前后拍的两个片子,李树新给出的诊断意见是:“会诊X线片,左足未见明确骨折。”李医生当即下了判断,并写出诊断意见。

  有了权威专家的诊断,刘先生坚信自己的左脚趾骨压根就没事。刘先生说,医院明显属于“过度医疗”行为,医院的行为给他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他说:“我询问过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大一附属医院的医生,就我这病情,1000元也花不了。”

  因为没有骨折,肇事司机拒绝支付赔偿。今年7月20日,刘先生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起诉到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要求医院返还就医费用4774.3元,并支付误工费1.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等。

  法院原定于9月14日开庭,当天,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上次的司法鉴定结果是针对刘先生的交通事故,要求刘先生重新鉴定。法院接受了医院的请求。

  “都是针对脚趾是否骨折的鉴定,咋还要重新做?医院这样做,就是推卸责任。”刘先生气愤地说。

  [医院说法] 得再鉴定一次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医院医务科的电话。一名自称医务科王科长的人士说:“我这会不方便说话,改天再说吧。”

  “您什么时候方便?”记者追问。

  “让律师给你说吧。”王科长把电话转给一名说是姓王的律师。

  王律师说:“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说吧。如果想采访,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宣传的部门和我们联系,我们对外不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