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培又陷“召回门” 续9月底宣布召回500万罐怀疑存在甲虫的问题奶粉后,奶业巨头雅培公司(ABT)又一次陷入“召回门”事件,与问题奶粉不同,雅培此次召回的是具有13年历史的减肥药物诺美婷。 10月8日,雅培中国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决定在香港地区主动撤回诺美婷的销售及注册,建议服用该药的消费者更换另一种减肥药。10月9日,雅培公司宣布,减肥药物诺美婷将撤出美国市场,原因是有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共收到诺美婷不良反应报告298例,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等,多为说明书已载明的不良反应,目前无死亡病例。 雅培中国有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国内目前没有新进口诺美婷,所以不存在召回现象。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最近发布公告称大量雅培奶粉被召回的产品仅在美国及拉美一些国家,中国等其他国家的产品不在召回范围之内。 网站仍在销售“召回”药 卫生法学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在11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药品一般在三期的临床后可以上市,药品在上市后检测期内,如果出现大范围的问题,一般需要先把药下架,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然后面临两种结果:修改说明书或者召回产品。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12日走访了海淀区的几家药店,很难发现销售诺美婷的药店,店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减肥药国内外的品种很多,整体销售不如往年火,另外诺美婷和其他同规格的减肥药相比,价格偏高。” 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电子商务网站却很容易找到诺美婷减肥药,11日登录一些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仍能查到诺美婷减肥药,且店主的手机和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一应俱全,随时可以和店主沟通,并可以同城现场看货,店主还可以为其他城市的买主提供邮寄和快递等服务。 李洪奇指出,在中国,从法律意义上讲,药品的不良反应与药品的质量问题是两回事。在国外,药品产生不良反应造成损害的结果,是可以起诉的,并且可以要求赔偿。而在国内,患者不可以对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进行起诉,只能对因药品质量引起的损害进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