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刚结束,“晒出行”的网友多了起来。不少网友指出,高速公路过路费比油费贵、收费站无视国家条例不公示收费截止期限,成为长假出行的两大怪现象。 广东网友“浮生若茶”在博客中记录:“从江门到惠东来回油费250元,全程高速路费326元。” 上海网友“飞度”从上海开车到黄山,途经杭州、昌化,单程325公里,高速路费215元,油费约260元。 事实上,按照国务院 75.6%的人不了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 高速公路已成为城市普通人生活必不可缺的一部分。调查显示,76.6%的受访者近一年来曾在高速路上开车或坐车。但与此同时,高达75.6%的人不了解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 来自四川成都的小货车司机谢师傅说,并不是所有的高速路都没有公示牌,但收费公示往往都放在不起眼的地方,有的公示牌太脏根本看不清楚。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学辉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古以来架桥修路都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本不应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我国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民众对道路通行的需求猛增,而政府财力有限,进而多种资金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形成多种经营、贷款修路等种种模式,“还贷”就成为设站收费冠冕堂皇的理由,收费站多如牛毛也就成了中国特色。 事实上,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均需主动公开。高速公路的收费信息,明显属于应主动公开之列。 但本次调查显示,仅有31.4%的受访者表示,主动公开收费期限的收费公路比较多或非常多,44.9%的人表示非常少或比较少,甚至有24.7%的人从没见过公示。 调查中,79.6%的人希望收费公路收费站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的最终期限,反对公示的人占16.1%,认为没必要公示的人仅占4.4%。 王学辉教授认为,知情权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做到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地消费”,收费年限是收费行为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必须公示。 “这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必须坚持的诚信原则;三是有利于社会监督的实施。”他说,“这方面《条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但目前仍有许多收费站逾期不撤,这与《条例》没有进一步规定不公示应承担什么责任有直接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曾坚副教授说:“高速公路收费属行政收费范畴。”行政收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一定原则确立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当收费收入足以弥补政府支出时,就应当停止收费。从法律上讲,高速公路当然应当公布收费年限,否则既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71.4%的人认为货车超载与过路费太高有关 来自内蒙古包头市的王师傅,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货车司机,常年从鄂尔多斯往包头城区运煤。“超载对于大车司机来说很平常。”他说,“过路费一年比一年高,运费远远赶不上过路费的增长,超载是司机的被迫选择。载重10吨的车,一般来说都要装20吨以上,装28~29吨也很平常,有时还装过30多吨呢。” 货车超载导致车祸近年来屡见报端。长期奔波于四川省内各区县的小货车司机谢师傅,就曾在成渝高速公路上亲眼见到一起超载货车引起的车祸。 “当时我的车刚开到桑家坡收费站,还没完全停稳,就从后视镜中看见一辆满载钢筋的蓝色大货车直冲过来,根本刹不住车。我吓得赶紧挪车。”多年的驾驶经验告诉他,这是超载造成的刹车失灵。这辆大货车连续撞了五六辆车才停下来。张师傅一边庆幸自己闪开及时,一边感叹,“超载货车在高速路上绝对是安全杀手。” 调查显示,在公众看来,导致货车超载上路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有三个:首先是高速路收费太高,货车不超载就赚不到钱(71.4%);其次是交警以罚代管,司机交罚款后变为合法超载(67.2%);第三是收费站过密,货车不超载就赚不到钱(64.4%)。 高速路收费过高还会导致更多其他问题。前不久的“京藏高速大堵车”中,堵在路上的车,多是运煤大货车。即使长时间堵车,这些货车也不愿绕行其他高速路,原因何在?在公众看来,除了绕行太远会导致油费超支等原因,高速路收费太高也是重要原因。调查中,58.3%的人明确表示,货车宁愿堵车也不愿绕行的原因是“其他高速路的收费太高”。 (实习生 甘晓 记者 李涛) |